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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

交通事故赔偿案 我是去年7月份坐洛阳到焦作的大巴去焦作办事,车子刚进焦作市中站区就与对面车子相撞。大巴车全责。车上有带我13位乘客,现在已经全部出院了,事故组通知车主和洛阳二运公司去协调我们误工等的赔偿问题但是他们都不出面,事故组无奈只好把案件移交焦作中站区法院,在刑事上。法院通知我过去说我的最好通过民事来处理,我就写了手续同意了,但是在我写好民事诉讼去中站区法院立案时立案厅说不能立案,要等刑事上处理完了才能立案,我想问问我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只能等刑事完了才能处理?现在还能不能走刑事附带民事,一并处理该案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qkw_1……(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0-03-17 18: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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