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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孕妇求助

孕妇求助 我是一名怀孕女员工,在上海一家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于2003年3月21日入司,2010年2月27日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发生重大变故为由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裁员,我及另外两名孕妇也在被裁之列。公司承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提出双倍补偿金的建议。但因仍有其他经济问题现仍处于协商阶段。可公司已于昨天将辞退通知书和其单方面起草的离职协议书(已注明补偿金额,公司单方面计算的数额,没有按我的实际年收入计算平均工资)寄给了我,并且今日通过上海行政部有关人员电话通知我,补偿金数额就按协议书上的数额确定,并要求我给公司出具一份自愿离职的说明,否则不予支付补偿金。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签了辞退通知书及离职协议书是否就说明我已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让我再出具自愿离职的说明有道理吗?如果我签了离职协议书公司却不支付给我补偿金我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吗?如可以是该起诉至我们当地法院还是公司所在地即上海的相关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acy7……(江苏)
提问时间:2010-03-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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