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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医院的过失责任,并怀疑医院有伪造医书证明的嫌疑

2011年11月21日死者在温州美众医学检验中心进行血液检查,发现肌酐、谷丙转氨酶、尿酸的值均偏高。(该化验单的原件在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手中) 2011年11月22日,死者在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螺旋CT扫描,其结论为“左上肺感染性病变,结核可能,建议短期复查或进一步检查;双侧少量胸腔积液”,而后虽又进行PPD的鉴别诊断,但并为对死者的肾脏肝等进行检查,现该医院辩称未检查是因为温州美众医学检验中心出据的化验单显示死者内脏功能没多大问题。 2011年11月23日,死者在该院又进行血液检查,在未进行痰检的情况下临床诊断为肺结核。 2011年11月25日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在未确诊且医院医生在知道病人肌酐偏高且肾内球有问题的情况下给病人发了一本肺结核服药管理册子,在册子里清楚的记载着医院给死者开了11月26日到12月22日服用乙胺呲嗪利福异烟片(一种国家统一治疗肺结核的药物)的一个月的药据。而后又给死者开了治疗肺结核的母牛分歧杆菌的药单,并外开了用于辅助肝炎治疗的葡醛内酯片。在11月22日到11月25开药之间,该院未利用双歧杆菌分离培养检查法进行确诊,而这种方法是当前结核病确诊最可靠的方法。以肺结核病进行治疗太草率。 2011年12月6日该医院已发现死者肾脏有问题,并且建议死者到上级医院肾内科就诊的情况下,不但未令其停药复查,还给死者开了母牛分歧杆菌、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等治疗肺结核的药物。期间死者已多次向医院反应该院所开的药导致其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晚上难以入眠,且下肢已出现水肿的现象,要求医院停药再细查,医院未采纳。 2011年12月15日死者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院育英儿童医院进行心脏的超声诊断,诊断报告显示死者“左心增大、二尖瓣主动脉瓣轻度反流、肺动脉高压中度、左室收缩舒张功能减低、心包少量积液”。在X线检查中,其结论为“心影增大,两肺、膈未现明显异常X征象。”据此,医院排除“肺结核”,并诊断为“肾病综合症”。遂要求其停用乙胺呲嗪利福异烟片,并开出等降压、保肾、纠正心衰的药单。然而,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在这种情况下,仍未给死者及时停药,该院的病程记录显示直到12月19日医生才发现其严重过失停止了结核病的治疗。 2012年1月12日为求明确诊断及进一步治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门诊以“肾病综合征”对死者进行治疗。在此之前死者已心悸3月,加重伴双下肢浮肿2月。 2012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最后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减(痰质血症期)、Ⅰ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I局灶节段硬化性肾小球肾炎、心肌病、肺动脉高压、窦性心动过速、心功能Ⅲ级、全心增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结核性脑膜脑炎、肺部感染、褥疮、脂肪肝、结石性胆囊炎,并确定死者未患过肺结核。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先前对死者的诊断结论纯属误诊。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死者"肌酐偏高且肾内球有问题;发现死者肾脏有问题,并且建议死者到上级医院肾内科就诊"的病程记录,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在今年4月11日才交到死者家属手中,而从看病到结束治疗一直在死者妻子手中的病历本上关于死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的内容一个字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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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xln1993
提问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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