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五年前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前有一套祖父遗留下的房产约值拾余万左右,为了改善生活环境,我把它转卖置换了一套约叁万的二手房,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的。当时的协议书上由妻子一手执毛写下那套新的二手房的所有权及唯一儿子的监护权归她所有。两年前我的前妻到法院以平均分割财产和追加儿子抚养费的事项起诉过两次,之后法院判决追加抚养费为每月四佰元,房产分割是开庭审理的,最终以离婚协议为据,没支持对方所求,维持原判。现在迫切希望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一,象我这种情况,我最后置换的那套二手房,我的前妻能不能离婚协议上的分割理由和儿子监护权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更名过户手续呢? 二,象这种赠予或放弃的权利有没有一定的时效性?也就是说对方如果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更名手续的话,已经五年多了,现在她还继续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有的话,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从1981年4月份,开始调换地,经父亲苏训田和苏训安协商调换自留地,因苏训安当时没有宅基地,比较困难,经协商苏训安同意苏义强原住房一东留3米至3.5米做厨房,父亲苏训田和我(苏义强)及我的媳妇(李秀兰)商量并同意调换自留地和以上条件。(当时都是口头协议) 2012年4月27日,我(苏义强)的厨房因时间长久倒塌,我想
我家住七楼,于2010年装修,现六楼装修发现其阳台下水管道在装修时发现漏水,这个责任由物业负责,还是由我家和六楼业主负责?
2004年,父母过世留下一处房产,继承人有我们两兄弟,当时候其他人提出要购买房子,然后家里亲戚提议:房子作价1500元给我哥哥,我哥支付我750元。我当时候未做任何表态。第二年,我哥付我750元,双方也未作任何书面协议,我一直没表示放弃继承权,收750元只是同意房子给他使用而已。这几年房子一直由我哥在使用。最近将要征
孙律师,你好,我家有个三,我是老三,老大有老人给的动迁房子40平,老三挂户,自己买的38平房子,花了二万元,老人有60平套间房子,老二跟老人住在一起,老人觉得老三有点亏,想让老二给老三点补偿,老人和房子归老二所有,请问律师老二给老三补偿多少合适?
我家在农村刚建一栋五层楼的房子,每层150方的面积,但办建房证的时候只批3层,每层130面积。前段时间卖给别人了,卖给别人合同上写的是卖给购买人3层每层130方的面积,那我家其他的两层还有每层多出来的确实很吃亏,请问能不能要到补偿?或有没有可能另两层还是属于我们家的?谢谢
百年老房子泥砖瓦结构在镇里是国有土地,长方型两房共泥墙房产证写墙心为界,宽4米实际量有些4米有些4.1米有误差,隔壁房证写梯型宽2.75米实际量2.85米有误差,中间证写宽3.1米实际2.8米他做手脚,十年前找政府改好3.1米,我该怎么办?底3.9实际4.1
事件大概如下:'因为我小时候父母离异,法律判我跟父亲,父亲原来有一间房子和一间猪间,房子是我奶奶他们分给我父亲的,后来因为我父亲差我三叔2000元整,就把我父亲赶了出去。占了房子。由于现在我父亲和我三叔以死。房子由我三娘占的。我现在想要回来。,请问能要回来吗? 请问,如果能要回来,需要些什么程序。
我父亲93年单位分的13米平房,房本是我父亲的,户口本是我父亲和我2个人的,我一家3口人居住直到拆迁,每月房租也是我交的,到2001年拆迁,一共给了拆迁款19万。因家里矛盾一直没给我买房,到2005年我父母才给我16万买的房,房本是我的名字,当时房款是25万,加上各种税款装修、家具、家电一共花了31万,新房一直是我父母居
父亲名下有4间房产.我和我哥分别各住—间.其余两间由我父母居住.我母亲于拆迁前因病去逝.2间房由父亲一人居住.拆迁时我自己住的房屋应得到97000元.因父亲买房我只拿走70000元.我父亲在红桥区西马路购买了一楼偏单.当时可能是110000元.后来时间不长我妹搬进去住了.开始我有空就去因为我姐妹二人在我们拆迁时要分财产所以闹的
我于2007年4月年买了一套房(是顶层),2010年搬进去住了 ,今年开发商叫我去签字办房产证,我才发现我那套房是违章建房没有办房产证的权利,我买房到搬进新房,开发商一直没跟我说过我那套房没有房产证,只是说迟点会办好。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