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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于五年前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前有一套祖父遗留下的房产约值拾余万左右,为了改善生活环境,我把它转卖置换了一套约叁万的二手房,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的。当时的协议书上由妻子一手执毛写下那套新的二手房的所有权及唯一儿子的监护权归她所有。两年前我的前妻到法院以平均分割财产和追加儿子抚养费的事项起诉过两次,之后法院判决追加抚养费为每月四佰元,房产分割是开庭审理的,最终以离婚协议为据,没支持对方所求,维持原判。现在迫切希望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一,象我这种情况,我最后置换的那套二手房,我的前妻能不能离婚协议上的分割理由和儿子监护权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更名过户手续呢?
  二,象这种赠予或放弃的权利有没有一定的时效性?也就是说对方如果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更名手续的话,已经五年多了,现在她还继续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有的话,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L544……(贵州-安顺)
提问时间:2012-05-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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