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1995年和县草原管理站签的10年合同,一次交缴承包费,当时没有那么长的尺子,就在合同上注明荒地面积的边界是四至水边,具体面积当时用车大概跑了一圈估算是35亩,当时每年都涨水也没什么收益,后来开发成耕地,2000年又和村委会签了25年合同,到2024年到期并交纳租金,今年村委会改选,现在村委会以实际面积不附为由某种原因,要另外让我们交高出当年很多的钱买多出的地,我想问,地的面积是以合同上荒地面积的边界是到水边为准,还是以35亩为准, 村委会有权利另行定价吗?
注:如果按边界到水边算实际面积是多于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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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合同原内容大概:“五荒“土地使用权竞价承包合同
甲方:金城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是尹国庆。
乙方:孙长才,陈明理,陈明德
第三条,甲方以承包方式将国有所有“五荒”资源使用权承包给乙方。按规划要求用途为柳通。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承包的五荒资源位于上台子南夹信子,地块
编号35
面积3.0公顷(35亩)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五荒”资源范围边界及其界址点,由甲方和相邻单位(或个人)现场指界,乙方认可,并在界址表上相互签章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五荒”资源使用年限为壹拾年。时间以签字日起按完整日历年计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承包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元
签定合同日期:1995年2月
续合同日期为2000年12月31日
合同续到2024年12月31日
又交了2100元
合同附件 四至以水面为界
同日签订的二份房屋动迁补偿合同,一份加盖了单位公章,另外一份是该公司法人签字(这份合同上特别注明了以此合同为准),必须说明的是二份合同的内容有不致的地方,请问这样二份合同哪个效力高,说白了就是法律会以归份合同为准?
我妹妹在大四的时候6月同一个学校达成了就业协议,当时就业协议中指出服务年限为3年,但同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写的服务年限为5年。当年8月报道的时候又同学校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了服务年限为3年,如果不要服务年限离职需要给单位一万。请问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我妹妹的服务年限应该是3年还是五年?如果不到服
居间协议:此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公司佣金由乙方承担. 正式合同: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之房价款不包含乙方应付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配图费,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居间服务费等费用. 这两个说法究竟哪个为准.如果正式合同为准那么乙方就不应承担营业税和所得税.如果居间协议为准那么乙方就应承
我们在 私人小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09年2月买的,现在卖方只给办理了房产证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尾款我们就没有清完。其中签订合同内容有两条是矛盾的(当时也没有看仔细和考虑周到)。矛盾内容是:一、在合同的第四条手写内容:首付款XXXX元,第二次XXXX元在本月30日前付清,尾款XXX元在房屋权属证书办妥后
我与公司在2005年签定一份劳动合同,服务期是3年,2007年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为10年,2008年又签定劳动合同服务期是2年,请各位专家告诉我,我的服务期限到底是多少年,以哪份合同为准呢?
2011年底在南京买了一个二手房,中介提供的合同里,在正式条款里填写的是“贷款下达当日迁出户口”,备注中又写了“全款后三天内迁出户口”,请问二者的冲突应以哪一条款为准?如果按照正文条款为准,卖方拖延迁出户口是否算违约,如何处罚?
问原来签的协议上写的有“交房时间以协议为准” 和正式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不一致 到底以哪个为准 一般在合同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吗?谢谢 前期协议中有规定:“交房时间可以顺延三个月” “交房时间以协议为准”,另外咨询下 关于多退少补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是交房的时候多退少补 还是交房后规定的多长时间内 谢谢
有一个工程对主体部分进行了招标,甲乙双方签证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对装修部分决算方式也进行了约定,但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又对装修部分另签订补允协议,但补允协议中对装修工程决算方式与原合同相矛盾,请问决算时是以原合同还是以补允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