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亲戚09年11月份在北京的一个工地工作,在工作当中突发疾病,可是工地没有妥善的负责,以至于送到医院后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且在送达抢救的途中因为一辆120急救车拒载,再等其他抢救车的过程中 也延误了抢救时间,请问受害人家属该如何提供法律诉讼?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已经北京一法院一审判
朋友工作一个月,还在试用期,未签订合同,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身前隐瞒自己有心脏病,请问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的一个叔叔在工地上突发疾病,现在还在医院抢救,但是工地方不承认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工地方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
县内公交车辆司机坐到司机座位上准备发车时,突发疾病死亡,我是受害者家属,司机和车主有7个月关系,不过一直是口头协议,我们这样算什么关系?请问出现这种情况走司法途径,车主应承担多少责任,应按什么赔偿我方受害者。
在职职工,单位没有交社会保险费,非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把合同给劳动者,这算是合同工吗? 有具体赔偿吗?
工地上一个快60的工人,没干活在等电梯,突发心脏病死亡,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工地上一个快60的工人,要他走,他不走,另愿在工地干小工,早上没上班,他就去工地了,在电梯口等电梯,然后突发心脏病死亡,这种事情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