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不在济南,1996年买过一套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未变更成本人名字,但双方有约定产权归我,可以任意出租出售,现在面临旧村改造,据说:一个平方给600元然后走人,本村居民一个平方补1.1平方,这样的做法分明不合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改造期限1—3年该如何办理? 2、另外1993年买过一次房子1996年卖掉,但土地使用证已经变成我的名字,旧村改造是针对房屋还是针对名字?
我们两户人家在一个大院里,其中一户是残疾人,肢体一级残疾,考虑到当时的经济情况,办房产证的时候两家就办了一本,但是分家契上明确标明,此院是由两户所有。但现在房屋要拆迁了,是否可以按照两户分配? 该院是父辈留下的遗产,虽然在一个院内,但是分单上明确写出,东屋是老大所有,北屋是老二所有,土地使用证证上写
我们俩兄弟在67年分家,我分得东屋2间,他分得西屋2间,有分家协议为凭,他现在在外地工作已经多年。现在村里改造分房子,他突然回来要求分房子。我爹已经去世多年,现在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我能分多少,他要求分合理吗
我是河南人,在淄博买了土房子,已经住了近20年了,当时和户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户主也把房产证给了我,有人说;我不是本地户口,搬迁时我不能享受村里人的待遇,请问搬迁时我能分到房子吗?
我们都是老百姓,不动法律,不知道拆迁,国家的规定,怎样能有效的保障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不被侵犯。我姥姥家住市中心,那里要拆迁,几年前有些房子已拆迁,但是我们那得大队的条件很不合理,致使很多家吃亏,他们修建的单元楼,才两米高,根本就是哄人,有的家分的房子合理,那是因为他们"厉害”,有些家“不厉害”就吃亏
我姥姥和我姥爷有三个亲生女儿,不多久我姥爷去世,然后我姥姥又和另外一个姥爷有了第四个女儿。 二女儿一家作为养老女婿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所居住的房产是后一位姥爷的。二女儿的丈夫因打架等问题过早去世。其她三个女儿也经常给姥姥钱,名义上是给姥姥,其实是给二女儿赡养母亲的钱(二女儿一直没正式工作)。 前几年
我是泰安肥城巧山的,我们那现在是旧村改造,村上不给签拆迁安置协议。就是说把房子吧了,才签的,好多拆了房子的就不管了,也没有具体说明分到那栋楼,几号都不知道,我们一点也不放心啊,可我们是老百姓,有能怎么样啊。说是安拆迁的先后分房子,谁知道那。请知道的帮忙出出主意啊,谢谢了。
旧村改造,拆了旧房,拿到地基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可却让村里的一部分人犯了愁.因为村领导说拿到地基要交压金.必需在一年内造好房子.这是县里的规定.不然压金充公.这不是苦了没钱的穷农户吗!使得一部分村民有地基也不敢要了.这是造福农民还是在逼迫啊!我想问这种规定合理吗?有没有办法真正地为农民造福的方法?
xx 村旧村改造工程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xxx村居委会 乙方:xxx村居委会村民 经报上级部门同意,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联合开发甲方旧村改造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先期垫付甲方旧村改造规划手续的全部费用,规划手续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在乙方上交甲方的利润中扣除。 2、甲方同意将xxx路共计26亩土地交
我们村在实行全国统一的旧村改造,可是村民都不知道拆迁具体的赔付是按什么标准,而且新建房的价格与旧屋拆迁的价格相去很远,比如我家的 房子是06年建的能赔付我6万元,可现在买新建房要15万。当中9万的价格要村民自己掏。这个比例对吗?还有就是旧村改造建的新房居然个人没有产权,是 集体产权?是 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