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办法中规定:在一个月优惠期中调换面积超出原产权建筑面积15平方米之内的面积,按4500元一平米结算,超出原建筑面积15平方米之外的面积,按12517元一平方米结算,过了优惠期安置面积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均按政府批准的最低价格12517元/平方米结算,我父母的房建筑面积43平米按办法中规定在71.35平方米的三居室套型面积中选择,办法中未对拆迁地户口给予补偿,我和父母,离异残疾的姐姐和她19岁的女儿五人都在户口中,请问有没有希望调换两个两居室的可能?谢谢!
我家的院子是以前经过乡镇统一规划的,现在准备拆了旧房重盖,可村干部说正在搞新农村上级不让盖,不知道这房子能不能盖,有没有文件不让盖。
是这样的,我们家房子属于,现在村子按照新农村建设安排地基,但是要求先拆旧房(他们不管你住哪里,要自己安排),然后再交押金(即要求一定时间内,例如一年或一年半之内造好房屋框架,否则没收押金),然后再按照新地基投标分配地基位置给你(底价9000一间,价高者地段好位置先挑),该钱为包括房屋批证的价格,而且批证
是这样的,我们家房子属于危房,现在村子按照新农村建设安排地基,但是要求先拆旧房(他们不管你住哪里,要自己安排),然后再交押金(即要求一定时间内,例如一年或一年半之内造好房屋框架,否则没收押金),然后再按照新地基投标分配地基位置给你(底价9000一间,价高者地段好位置先挑),该钱未包括房屋批证的价格,而且
我们家在村里有一处老房产,在十年前卖了出去,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而且卖家并不是本村人没有本村户口。今年村里开始改造了。我看过周边其他村有类似我们这种情况的都把房子要了回来。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把房子要回来是否合法?如何要回?如果不合法不能要回,那这房子拆了赔偿如何处理?
我家于2009年12月动迁,开发商说属于棚户区改造,我家平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签动迁安置协议时,上靠40平方米以内享受850元/平方米,想要在增加面积按市场销售价计算,回迁安置选房时按先后搬家顺序号选房,在协议上只有这些。并没有在签其它方面的约定。现在快回迁了,我家想增加到63平方米面积,开发商说不能增加了,当时
我离婚后当时因小孩读书问题,没有把在单位购买的房产分割,产证上的是共有财产,现在单位要旧房改造,按1比1.3返还新建房,但是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申请把旧房按面积一分为二各自申请要还建房?(多出还建面积规定按基本价补交房建款)谢谢
我爸因为交通肇事罪无力支付,可能需要被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的2套安置房,现在户主都是我爸的名字,都没有房产证,小套75的我爸和后妈居住,大套120的我和老婆婚房住,我妈妈在拿到安置房前一年去世了(原老房已被拆,190左右)。无遗嘱什么的。 1,根据继承法,我应该和我爸平分的,但现在户主都是我爸,万一我那套大的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