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家里自己在村边一块荒地盖起了房子,现在政府要用地,让自己把房子拆了,没有任何赔偿,我想咨询下各位专家政府这么做合法吗?具体该怎么做?
您好,想咨询一下62年的房屋土地证到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现在我家里盖的房是茂名市62年批下来的一张证明,范围包据我家房屋及周边10米左右以内的地方,现在有些村里人想占有我的这些土地,还说除了房屋的土地是我们的,其它的都是集体的了,是不是这样的?还想问下,既然他说是集体的,他可以占用,为何我不可以占用呢?
本人分户,在原来房屋后面的荒地上新起一栋房子,土管所批准给我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00平米,现在我想这样起房子:一楼按房屋占地面积为100平米(双开间),到了2楼的时候,我想弄成3开间,也就是房屋右边伸出一个房间,房间下面是几个柱子而已,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盼回!!!!
此套房屋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立的居民点,当时建此房屋的时候,是按照:我1.5,我爷爷1,我母亲1,一共3.5个人来建立的,修房屋缴纳的费用也是我父亲车祸去世给我补偿的抚养费。我母亲于2008年患病去世,因为母亲生病花费了很多钱,所以我将此房屋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还债。现在就有这样一个情况,我母亲在93年再婚,嫁给了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你好!我组多年有块荒地,原为农业用地,但因道路修建问题,早已变为荒地,政府曾答应无费用可建房,后又被各种理由隔至。现因部分村民强烈要求盖房,政府要求收费每平方数百元才可盖房。请问这件事情政府是否合理。村民是否可在原为农业用地的荒地上盖房,如真要盖房,正常流程及正常合法费用又是如何,请律师给预支持!!
别人在我家的自留地上面修了153个平方米的房屋,根据开始的口头协议,用别人的名字也帮我家批了76个平方米的房屋(其中153个平方米当中我有76个平方米),同时在批153个平方米的时候手续费用,我们都是平分的。现在我想问,怎么把我的76个平方米分割出来,要写什么样的协议,如何写。谢谢!!
我家买了一块地打算新建造一座2层的住宅(高约7米,面积15m*9m),坐东朝西,手续已经办好了,周围的邻居也都签了字,同意我家在那块地上建房(原定于正月十八动工)。后面的邻居也是坐西朝东,平房,有个大约4米宽的院子,并且地基比我家高约1.8米(另外我家建房的时候还会留出1-1.5米的距离),现在后面的邻居却反悔说我
我家居住地在农村,91年我应征入伍,97年转为专业士官。同年我出大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几个姐妹共同出资新修建楼房一栋,父亲为户主,在此之前三个姐已出嫁。父母均一直由我和几个姐妹共同抚养,2002年我转业回家,自谋职业。户口落在老家原地,也住在老家原地,且无其它房产,但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我哥死于大地震,此后
该户家庭人口2人,父亲离异,儿子未婚,皆是农村户口,父子间签订协议书,明确所有房屋归儿子所有,拆迁安置所领的复建房也都归儿子所有。请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若父亲再婚,是否可以凭此协议剥夺继母继承家庭房产的权力?
A有两个儿子B和C,B在结婚之前(也就是还没分家)自己赚钱盖了一栋房子,请问在B结婚之后(即分家之后)这栋房子归谁所有?如果A、B、C通过协商签订字据协议说明此栋房子归B所有,请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栋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有可能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