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购买了一套端户期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293.2平方米,现在交房,实际建筑面积只有263.5平方米(误差如此大是由于开发商修改规划将两幢并一幢),缩水10.13%。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但合同并未附规划设计图,也未约定允许误差范围。合同中约定了出现误差按实际误差面积补/退差价款。 开发商现在只同意按合同约定退差价。 我认为:一是开发商在建盖过程中修改规划将两幢并一幢,在标注房号时又将一幢标成两幢房号,使我所购三面采光端户房屋变成了两面采光中户(合同中未约定几面采光),房屋质量大大下降,是欺诈行;二是面积误差远远超过3%,损害了我的利益。 请问,我该怎么维权?非常感谢!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商品房面积为120平米,但交房时面积为165平米,超出合同面积45平米,按江苏省商品房管理条例超出的3%的可以不付给开发商钱吗?
1、房子预售权下来后,通知房子的面积在原建筑面积上增加了9-13平方,理由是原来设计图有误差,那这个误差的也太大了些吧!? 2、房产局网站上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上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而购房合同却要到2011年12月31日才交房.这样合理吗? 3、附件八 第四条 煤气 暖气 有线电视 开户费都是市
商品房实际产权面积比认购书面积大了11.5平米,超过了认购面积的9.2%,我只同意补3%的差额。开发商不给我钥匙,我起诉开发商,会胜诉吗?谢谢
买的预售商品房面积误差比超过3%,想退房,开发商找理由不给退
2009年11月买的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现在开发商通知收房,合同签约的预售面积是98.67,现在收房面积是105.27,我提出退房。现在开发商拿2010年签的一份补充协议为由不给退房。 协议如下:买房人与开发商关于面积增减的约定仍然有效。由于本次测绘面积为市政府房产处测算的图纸面积,非
我家的房子原来是公房,后来买产权后妈妈爸爸一直和弟弟在一起生活,我在外面租房住,有什么事都找我。财力人力我们都出了,分房子却没有我的,现在房子动迁了,原来分房子也是按照人口分配的,现在我妈妈把房子全部给弟弟了,当初弟弟有套2室房子偷摸的卖了,现在有把一单是弟弟结婚的时候给买的,现在因为要这个双室,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