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股东内部股权决议,并全体股东签字,但转让股东反悔,以不签决议规定的转让协议为由,法院判股东
上诉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郑淼如,女,1954年7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95407231021,汉族,住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104号602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德渊,男,1958年8月21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95808212016,汉族,住无锡市新区南站叙丰村坝头巷48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亚囡,女,1950年12月
股东会决议股东内部股权决议,并全体股东签字,但转让股东反悔,以不签决议规定的转让协议事项为由,法院判
上诉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郑淼如,女,1954年7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021,汉族,住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104号602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德渊,男,1958年8月21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2016,汉族,住无锡市新区南站叙丰村坝头巷48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亚囡,女,1950年12
股东会决议股东内部股权决议,并全体股东签字,但转让股东反悔,以不签决议规定的转让协议事项为由,法院判
上诉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郑淼如,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021,汉族,住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104号602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德渊,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2016,汉族,住无锡市新区南站叙丰村坝头巷48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亚囡,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3521,
为了顺利借到款项,借款人说服各个股东,在拟定好的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但是股东大会未召开,而且借款人为担保公司的实际掌控人。
公司原始股东三名,增资进来的三名,共6名,签署合作协议时,原始股东中有一位不是股东本人签字,而是股东丈夫签字,但是其丈夫是公司高层管理。是否有效!!
公司改变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后原股东签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若在改变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前签订的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资产重组应属公司重大事项,但公司未通知任何股东开股东会,直接在股东会决议签字
公司资产重组应属公司重大事项,但公司未通知任何股东开股东会,直接在股东会决议签字,这份决议是否有效?
有限公司,两个股东,一个股东转让股权,另一个股东不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无法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是不是
有限公司,两个股东,一个股东转让股权,另一个股东不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无法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是不是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还有别的更快点的解决方法吗? ----------------------------------------问题补充:-------------------------------------------------- 另一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认购,也不在股东会决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