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家所分的农田是村里最差,位置低洼,当时没人想要。村里为了分给我家这块地,以多分些地,做为补偿。并在土地承包合同上写明分得八亩,因地块不好,实分十二亩。一直我家都按八亩地交各种费用,最近两年,村上不太同意了,而且收水费的管理处,在村上开出了实际亩数十二亩的证明,并要求按十二亩收水费。我想问我有土地承包合同,有权继续按八亩交各项费用吗?
我家有五口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中目前我是户主。自94年分地以来,开始有的我的地。当时分地时,都知道我父亲做生意,没有时间种地,原村长也就没有实际分给我地,只是各项补助费用开始有我的一份.2011年1月,新村长说,村委会登记簿上没有我的名字。说,没有我的地。以后各项费用补助给我撤销。将近20年一直有地,一下子说
由于现在农民生活水平稍稍有点提高,所以大家都盖起楼房了,盖得新房子在我们村高处的,以前住的是低处盖得小砖屋,盖新房子都把小砖屋给扒了,现在人家水泥厂里征用这些低处的小砖屋的土地,然后补助给我们一些钱的,请问这个土地补助费是属于小砖屋以前的主人还是属于我们村的所有人的???
本村几年前发包一部分鱼塘,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承包人依照合同缴纳两年的承包费用后,提出经营亏本,要求村里相关负责组织降低承包费,村里未经过村民代表的同意,私自签订协议,决定从其承包费用中减免该承包人每年5万元的承包费用,部分村民得知后决定有损村里的集体利益。请问村里相关组织或领导的私自修改合
20年前左右,当时俺们村里关于树地的政策是谁种地谁交款,按户卖号。同村的一户买了一号树地,我爷爷(现已去世)帮他家耕种多少年,还帮他家打理家务伺候老人。当时他家因举家搬走到外省,并且是农转非农业户口了,只交了两年的地款,就让我爷爷种着。我爷爷种不了地了以后一直由我爸种着,每年交地款直到村里不收地款为止
男方在孩子4岁的时候就抛弃母女俩,过了二十年后,孩子的母亲想去男方那要自己和女儿的种植地的钱,这二十年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那女方能要出钱吗,去要钱是否合理合法。
我爱人是外省的,结婚时户口迁入,她娘家的口粮地已经被当地收回,可是在我这没有分配到土地,两个孩子也是按指标生育的,也没有分配到土地,我哥、我姐10年前分配到了土地,可是现在我哥大学毕业后有了工作单位户口留在了安庆,我姐姐户口也在多年前买到了安庆,现在嫁到了外省,但户口还是在安庆,我们村里的人却认为我哥
你好,我是永顺县人,我们组三十年前分过一次地,是因为我的奶奶和妈妈去世而村书记家又适逢添丁进口。三十年过去了,有的人家有种不完的地,而我一个人1.15亩田却要养活两个女儿和妻子共四口,我想知道,我要怎样才能分到田地?
我和前夫离婚姻10多年,去年因为村里有动迁的土地了,今年前夫把属于我的土地自做主张不给我,(农村的地是95年分配的,当时是三十年不变,那时我们没有离婚),我和现在的丈夫登记了,同在一个村,2011年12月属于现在丈夫的土地动迁了,土地是属于三口人的,我只留了一个人的地钱,把多余的钱给了现任丈夫的前期和他的孩子
有一农户,(此农户是家庭承包)承包了一块土地,因为户主年事已高,身体不适,于是让儿子也是承包中的成员,签订了土地征用补偿的合同,后来因为补偿款没有按签订的协议,拿到应该拿到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于是上诉法院,法院认为户主的儿子,没有诉讼的权力,必须增加户主及成员一同成为诉讼的主体,法院才能受理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