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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

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 我爱人是外省的,结婚时户口迁入,她娘家的口粮地已经被当地收回,可是在我这没有分配到土地,两个孩子也是按指标生育的,也没有分配到土地,我哥、我姐10年前分配到了土地,可是现在我哥大学毕业后有了工作单位户口留在了安庆,我姐姐户口也在多年前买到了安庆,现在嫁到了外省,但户口还是在安庆,我们村里的人却认为我哥,我姐仍然拥有分配土地的使用权,继承权、以及拆迁补偿权,说是50年不变的政策,当年是他们分配到的土地就应该是他们的,而我妻子和孩子却不能享有他们的这份分配土地,这点我就有点想不通了,我哥既有工人的一切待遇及养老,还有拿着农民的泥饭碗,他岂不是一人享有两人的待遇,形象点说就是一个人吃着两碗饭,而我却是一碗饭养活4个人吃,这公平吗?我妻子、孩子一个地道的农民却没有地,而一个工人却依然拥有农民的土地,那他到底是算农民还是工人呢?太不可思意了吧?照这样算的话,有多少飞出农家的人都带走他们的土地,而那些没有飞出去的人取进的媳妇和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土地,那他们到底算是农民还是工人呢?说是工人,没有工人的保障,说是农民,却没有农民的保障。
我想问下像我家这种情况,我哥,我姐户口迁入城里,是否仍对分配土地有买卖、经营及拆迁补偿权?我爱人和孩子能否代替他们来享有他们所分配的土地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踏雪寻梅1(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2-04-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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