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资盖的房子,父母同意该房屋出现变卖,搬迁时归还我建房时的费用,现父母死后,有一笔债务,法院有权利拍卖来偿还债务吗?
我的一位叔公(只有一个女儿),已经过世10多年了,当时叔公老婆嫌我叔公家穷,所以仅有的这个女儿也在3岁时随母亲嫁出(当时60年饥荒年代),叔公在世时他女儿也就没有尽到赡养的,都是我家在照顾,就连死了,也是我爸在主持大局,所以我叔公名下的土地就归到我家的土地使用证本子上,现在国家开发征用土地,刚好这块土地
父母亲自购一套房,父亲过世之后,爷爷、奶奶没要求分割父亲遗产。事后,爷爷过世,问:爷爷是否属于放弃父亲遗产?
婚后,我与我的爱人在他单位的自管房居住,有一可爱的女儿。2001年我爱人因病去世,02年我以户主的身份重新承租了该住房(房屋租赁证中强调:承租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将其交回原单位),03年参加了房改。请问:1.该住房是否属于遗产范畴?2.如果是,请问我的公婆应该占有的份额是多少?
老人生前结过三次婚,第一次婚姻生有一女,在外地,很少跟自己的父亲联系。第二次婚姻生有一子,因老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妻子不愿照顾,找了一个保姆来照顾,保姆居心不良,知道老人一个月的工资有6000多,利用夫妻感情不好,设计二人于2009年11月份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离婚时卖掉房子分得25万,扣掉应该付给儿子的抚养
爷爷生有5个子女,2男3女,爸爸为长子,结婚后父母住一起,因是平房大院和妈妈住在一间自己搭盖的房屋里,80年代初爸爸单位公房分配,把原有平房单独的房屋置换为如今的楼房(当时为公房),同时也和兄弟姐妹达成口头协调,谁带老人房子归谁,所以爸爸就带着爷爷一起生活,直到爷爷去世,但那时公房个人不能购买,直到08年
1、大儿子提出青岛房子属于赠于,自己未满18岁,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是否有道理?只付一年的抚养费可以吗
老公有2个儿子,大儿子17岁,小儿子5岁。3套房子。 1、2000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写明青岛房子的属于我的一半产权归大儿子。房产证在前妻手中,(房子租出),未过户。 2、2000年交房款又买一套房子,2002年再婚,2005年发房产证,2006年生小儿子。 3、2007年又买一套房子。 老公立遗嘱: 1、 青岛房子属于我的一半归
父亲病危没有过世前,继母把房子的名字改成其儿子的名字,房子是否还属于遗产
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婚后哥哥出一半钱买了房子给两个老人住,继母有儿女各一,我们哥三个,现在父亲病危,医院已经下病危通知书,继母把房子改成她儿子的名字,看病期间费用均是我们哥三个出的,请问遗产怎么分配,房子是否还算遗产!!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希望给个详细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