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5月我在现任公司就职。工厂所在地在大连庄河,是一家进出口加工为主的企业,在市内中山区设有办事处。入职时便不交保险,一直到新劳动法实施,仍是没有给职工交保险,也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今。
昨天我去劳动保障部门查了一下保险应缴额,经查得知滞期费与保险本金共计3万多元。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说,这些都应该由企业补。
下午我又去了市劳动监察大队,那边的人说这事要归企业所在地的监察大队执行。
现在我的几个问题想请您明示一下:
1。欠缴保险本金和滞期费总额共计3万多元,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是按什么比例来划分的?就是我想知道企业全部承担这些费用吗?
2。该企业注册资金330万美元。我想知道可不可以直接投诉大连市的劳动监察,直接接手此案。而不用回庄河。
3。至今,已有30个月未与我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就新法实施后,11个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双倍工资外,我与企业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如果解除,对方需要怎么样付我赔偿金?
4。我是外地城镇户口,需补的保险,应该回家去补。企业应按大连标准给我补,还是按我回家后的标准给我补?
5。需要什么证据能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
(1)工资卡是我们按公司要求入职月自己在指定银行申领的,每月会有固定工资打入;但在打出的银行明细单上并看不出汇款人是谁。
(2)考勤表,领导签过字的都在领导手里掌握着。
(3)现手里只有公司钥匙,门卡,还有一些签过字的单据。再无其他。
(4)证人到是有。
等候明示!
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什么样的解决方式,对劳动者最有利?
房管所是建设局下面的一个部门,现房管所管理的房管房拆迁,由某地产公司负责安排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原来住的房管屋面积90平方,回迁的房子分配是该地产公司安排的,说没有90平方大的房子,给分配了一间60平方的房子,另外分配一间30平方的房子,而且不在一梯,试问这样的分配怎么样利用?! 而且,按照房管房的政策,一个户口下
我被经理怀疑偷钱,他让我等待录口供,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刚来一家酒店做文员,今天才第五天,却被经理叫去,问我在打扫他办公室的时候有没有拿什么不该拿的东西,在绕了几圈其它话题之后,说他昨天丢了四五千块钱,办公室没几个人,并且我是新来的,所以就成了怀疑对象,还追问我以前上班地方老板的电话及我个人的存款多少等一些私人的问题,(在这之前,没有任何人知道他有钱放在他办公室的
单位拒绝为我补缴综合保险这样对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各位指点指点。,
你好。我想问 一下,现在我 该怎么处理才能 维护我的 合法权益。 2008年7月我进一家企业,当时因为自己的原因,我 把身份证丢失了。因此单位没为我办理综合保险。到09年的 5月为我办理的。我多次让单位为我 补缴以前的 ,可是单位也一直以我的 责任拒绝补缴,我 不知道 该怎么办。假如现在我辞职的话,还需要提
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不能行使用股东权利,请问不能行使权力的股东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成立有10年的时间,当时成立时口头承诺每年每股按1000元来分红利,但在这10年里,分过一次红,至于财务报表、帐目和股东决议权什么的,我们从来没有看过和参与过,公司里有什么事都从来不通过其他股东,只是其中两个股东说了算,公司从成立以来一直有盈利,但他们就是不提分红的事,在这10年中,公司也成立了,和家分公
我结婚快两年了,结婚时的钱都是男方家人去借的,后来又借钱买了台小车。现在我们因性格不合,男方向我提出离婚。我们还有接近五万元的债务,其中有一万五是从我妈那借的,现在他这正在拆迁,他家里人把分到的钱都拿着不给我们,说离婚后平分债务,我觉得这样不公平,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在一个酒店工作一年半,未签合同,未上保险,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在西城区的一个酒店工作一年半,工作期间(2009年06月~2010年10月)酒店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上保险,现在我已辞职,辞职的理由就是未签合同,未上保险,我去过仲裁两次,都没受理我的仲裁申请,第一次是说被申请人主体不明确,第二次是说我去银行打得工资明细详单他们查不了,银行不让劳动保障局查,我现在该怎么维
合同签了5年,转正后要我调岗降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2010年9月份入职到一个全国连锁的电器卖场的福建分公司的职能部门的行政部的行政专员,试用期4个月,2011年1月转正,合同签了5年,但是公司两份都藏着没给我一份,2011年3月份公司说要精简人员,要求我去门店做服务台员工,而且工资也降一个级别,我该怎么办?
我老公和别的女人在江阴市生了2个小孩,一男一女,现在孩子户口一个落在他姐姐身上,一个落在他爸爸身上,小男孩现在在他姐姐家抚养,我想问下,如果我起诉他重婚,我需要哪些证据呢,我去哪里起诉呢,或者立案呢 他们并没有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