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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未签合同,未交保险---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未签合同,未交保险---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06年5月我在现任公司就职。工厂所在地在大连庄河,是一家进出口加工为主的企业,在市内中山区设有办事处。入职时便不交保险,一直到新劳动法实施,仍是没有给职工交保险,也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今。
昨天我去劳动保障部门查了一下保险应缴额,经查得知滞期费与保险本金共计3万多元。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说,这些都应该由企业补。
下午我又去了市劳动监察大队,那边的人说这事要归企业所在地的监察大队执行。
现在我的几个问题想请您明示一下:
1。欠缴保险本金和滞期费总额共计3万多元,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是按什么比例来划分的?就是我想知道企业全部承担这些费用吗?
2。该企业注册资金330万美元。我想知道可不可以直接投诉大连市的劳动监察,直接接手此案。而不用回庄河。
3。至今,已有30个月未与我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就新法实施后,11个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双倍工资外,我与企业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如果解除,对方需要怎么样付我赔偿金?
4。我是外地城镇户口,需补的保险,应该回家去补。企业应按大连标准给我补,还是按我回家后的标准给我补?
5。需要什么证据能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
(1)工资卡是我们按公司要求入职月自己在指定银行申领的,每月会有固定工资打入;但在打出的银行明细单上并看不出汇款人是谁。
(2)考勤表,领导签过字的都在领导手里掌握着。
(3)现手里只有公司钥匙,门卡,还有一些签过字的单据。再无其他。
(4)证人到是有。


等候明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sther……(辽宁)
提问时间:2008-11-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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