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的官司从仲裁打到终审,因中院说黄埔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现在接到黄埔法院的通知又要开庭了,我问他们是不是发回重审,法院的人说不是,第一次因为公司方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所以没有对事实进行审理,这次就事实进行审理。 问题是,在中院的开庭的时候,法官就一直在说对方从仲裁裁决书下来的15天上诉期限已过,叫他们以后注意点,别再耽误上诉期限不管什么理由过了期限就不行,前后就15分钟庭审就结束了。 在我认为就是对方已经没有权利了,因为你15天期限过了不上诉就是你自动放弃了,我看不到法院的材料也不知道对方已经过了期限,只是听法院的人这么说我就这么认为的。 现在想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1、在这次开庭的时候能不能就对方上诉期限以后,要求法官驳回对方请求,可以这样像法官提出吗? 2、对方真的是过了时效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们官司已经输了,他们还有权利再上诉吗? 谢谢各位!!!!!!!
我是2010年6月29日进本公司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支付相应的休息日的双倍工资休息日叫我加班,我没有去就把我解雇了。也不给工资以及劳动合同赔偿金,我就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5日后劳动部门送答受理通知书,通知一个月后开庭也就是2010年12月30日开庭后劳动部门也没有判决说闭挺2个工作日等到第二天叫我去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