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盖三间房,其中一间归予我姐居住,当时写有字据,现她已去世,这一间房我是否能收回,字据没有公证。
我们现在住的房屋在文革期间上交,86年落实政策时,因为家庭困难没有经济能力收回,现在想收回(当时的落实通知书我们也有),请问可不可以? 不在别人名字,有公房租约,是奶奶和爷爷的名字!!
我于1994年把两间平房(60㎡)出售给同村的村民,另外给了他0.5亩承包地(未办流转手续),2001年该村民又把两间房屋转让给了从外乡迁入的人,0.5亩承包地同时给了他。后者在2005年拆除旧房翻建了新房(当时他的建房报告必须经过我的签字才能审批),新房占地0.4亩,由于他没有任何土地,我另外又给了他0.2亩承包地(共0.7
2006年初,我父亲作为债权人经由法院判决取得债务人一套房屋,已过户至我父亲名下。2006年底,我母亲因病去世。2007年4月,我父亲将此房屋出卖。买方付了少部分房款后,入住房屋。因只交付部分房款,又有其他争议,房屋一直未过户给买方。2010年底,我才知道父亲将房子卖出的事情。若以我父亲无权处分房屋为由提起诉讼,要
我在姑李路有栋私房89建的.10多年前就开始自己做点小生意,办了工商证,但房产证性质没有变更仍是住宅.但水费是按门面收取.现在房屋要拆迁,我们能否要门面补偿?
《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无权优先受偿,不就意味着可以有其他的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么,所以我认为新增房屋可做其他
住房租期未满,拖欠房租,联系不上房客,房东想收回房屋,应该怎么办?
2010年11月10日,房东通过网络联系到目前房客,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住房出租合同,规定房客提前支付后3个月的房租,并按照惯例房东收取了1个月的押金。2011年8月10日,按照合同规定房客应该缴纳后3个月的房租,但是房东一直无法联系到房客,亲自上门数次也没有找到其本人。 目前房东希望收回住房,请问应该怎么做?并且在采取
你好。我是浙江义乌一市民。我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从其它经营户那花200万买了一个摊位。今年,摊位因为涉嫌超生,被义乌计生办联合商城集团“查封”摊位,说不得转租转让,并且,一旦计生办证实超生,将无偿收回摊位使用权。 我想问下律师:花钱买的摊位使用权,算不算私有财产,受不受物权法保护。义乌市政府和计生办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