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最近过世,二婚配偶老太健在。留下一套房改房。与前妻生有一女一子,五几年离婚,大女儿判给前妻。50多年彼此没有任何来往。儿子归老人,跟后妻共同抚养成人。老人与后妻生有三子女。生前愿望将房子全部过给后妻养老,但未留下书面遗嘱。现在后妻三子女准备公证将房子过户给母亲,并与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30年没有往来的老人大儿子联系协商补偿,协助过户(已谈妥同意)。请问,老人归前妻的大女儿是否也有份吗?对于没有尽过任何赡养老人义务的前妻子女遗产继承有何说法?
我父母去世后在武汉市有一处房产,我在武汉市一个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当我到区房管局去过户时区房管局却说不是在房产所在区公证处公证的不能过户,公证书无效,我不知道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北京市就可以呢?我想既然是法律,就不应该分地区执行,恳请各位律师能与解答,谢了! 他们说武汉市规定有一个什么“辖区”
我爸爸死了,由我继承我爸爸的遗产。我爸爸和妈妈离婚了,然后我爷爷奶奶都死了。所以就可以轮到我 可是,我奶奶在1951年的时候就被红卫兵打死了,当时也没有任何的死亡证明。虽然我还有个伯伯,可是我伯伯的档案中也没有记载我奶奶的死亡。 现在就是我奶奶的死亡证明很麻烦,其他的资料我都有。 对,还有我爸爸的婚
房产是我爷爷的,现在我爸爸去世了,爷爷的房产应由我妈妈和我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把爷爷的房产办到我妈妈和我的名下。但是我妈妈现患老年痴呆症,这种情况下,继承公证怎么办成功?敬请指教,谢谢!
我家有兄弟姐妹四人,大家都远在外地成家和工作,一年难得回家一次,父亲写下遗嘱,表示要将现有的一套住房在他过世后由我全部继承,他所写的遗嘱有他本人签字,并注明当时写遗嘱的日期,但是一直没有去公证(我之所以没有在他生前去进行公证,是考虑到在父亲还健在的时候去办理这些事情总觉得不太合适),我想问的是:
我外婆在生前就立遗嘱由我母亲继承她的房产,并是由公证处经过公证了的,外婆过世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时,说必须要进行继承权公证,这是合法的吗? 我再问一下,我母亲只有我唯一的女儿,她想把这套房产直接过户到我名下,这能办吗?
我奶奶有一套房产50个平米,爷爷两年前去世,有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放弃给我爸爸继承,现在办理继承公证是按房屋面积算还是估价的2%算?如果办理过继承公证书,凭公证书再去房产交易市场还要交多少费用?这是方案之一。 方案之二是就是走买卖的形式,我奶奶卖一半房产给我,因为我属于无房户需缴纳房价1%的费用,我爸有
做房产继承公证时,因房屋动迁,房产证上交给开发商了,可以用房产证明代替么房产证进行公证么?
做房产继承公证时,因房屋动迁,房产证上交给开发商了,可以用房产证明代替么房产证进行公证么?
父亲去世,所有房产由母亲一人继承,已经办理财产继承公证,请问如何过户更名?
父亲去世,有一儿一女,妻子,父母都在,昨天已经去公证处,女儿,父母均放弃财产继承,所有房子归妻子一人所有,由于小儿子尚未成年,所以和妻子共同拥有继承权,现在想到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都需要什么证件,多少费用?还有,父亲自己名下的房产2处,其他均为母亲名下的房产证,办理财产继承后,母亲名下的房产证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