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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 老人最近过世,二婚配偶老太健在。留下一套房改房。与前妻生有一女一子,五几年离婚,大女儿判给前妻。50多年彼此没有任何来往。儿子归老人,跟后妻共同抚养成人。老人与后妻生有三子女。生前愿望将房子全部过给后妻养老,但未留下书面遗嘱。现在后妻三子女准备公证将房子过户给母亲,并与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30年没有往来的老人大儿子联系协商补偿,协助过户(已谈妥同意)。请问,老人归前妻的大女儿是否也有份吗?对于没有尽过任何赡养老人义务的前妻子女遗产继承有何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南虎阜(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4-11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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