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由于山地产权纠纷的事情,与另一户人家发生了争执。双方都认为该土地的产权是属于自己的。另一户人家前几天还去这块地上把我们种在那里的杨梅树给拔了,我们便报警了。如今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该土地的产权是属于我们的。于是我们便拿着证据去村里找村干部,让村长和负责村里协调工作的治保主任给我们主持公道。我们把证据都提供给了村干部,让他们出面调解这件事情,把具体的情况也跟村干部作了具体说明,但是村长就坐着一语不发,而治保主任说:“你说这块土地是你的,那你就去种杨梅树,如果他们再给你拔掉了,你就再报警,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于是我们便回答:“但是现在关键的问题是那户人家认为土地的产权是他们的,就算我们再去种树,他们还是要去拔,那不是徒劳无功嘛。我们现在就是希望你们村干部跟那户人家去说明这土地的产权是我们的,或者说你们村干部约定一个时间,把双方都叫到村委会,把事情解决清楚。至于拔掉的杨梅树,该怎么赔偿,也希望你们村干部做一个协调工作。”治保主任却说赔偿的事情是派出所的事情,与他无关,他不能给我们协调。而土地产权的问题,也要我们自己去解决。村里摆明了就是不愿出面来给我们双方调解这件事情。治保主任的话一时把我们气得无话可说,于是我们便问坐在那里一语不发的村长,问他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村长说:“刚才治保主任不是跟你说过了嘛!”没等我们再次说话,村长跟治保主任就起身走了。他们的这些言语和行为对吗?碰到这样的村干部,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都把事情说得跟他们无关,对所有事情都不负责任。有什么事情找到他们,他们总是让我们自己去解决,调解。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村干部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治保主任的这些话说得对吗?如果不对,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将其撤职?)
村民手头有八二年的自留山证,村干部以荒山为名霸占,伪造假资料向县林业局,申请林权证,砍伐,村干部属乱砍,还是欺诈盗伐,还是属贪污行为,
村里有块地,坚决不让百姓盖房子,找到镇政府说镇里规划要开发。据内部人说镇里是有规划,可是实际操作上是由村干部和本地两个有钱的人合伙把那块地买去,然后再转手卖给开发商,请问这样村里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10多名村干部对一名对本村财务状况提出质疑的村民进行殴打(石头砸头,拳打脚踢,血溅现场,头部缝5针,一肋骨断裂,法医判定轻伤),但是也有其他村民在场。伤者报110后,派出所现场了解情况,伤者直接指出两名打人者(因为是背后动手打人,所以只看清确认两个人),但是派出所要求伤者先出法医鉴定再做处理。法医签订轻伤
由于村民居住人口多以前老住宅区无法容纳,才几年时间家乡的良田荒山都建满了新房。我们兄弟两因长期外出务工,没有分给我们宅基地。去年在划分给我们的荒山上准备申请建房,村干部不让,把我们砌好的给砸了。村干部们自家的房子不是占用良田就是将荒山占为己有。我们村民好多在外务工的青年都没建房的地。我们同样在一个村
怎么才算偷卖土地,想告偷卖土地的村干部要什么证据?村民都签名了算不算偷卖土地?
怎么才算偷卖土地,想告偷卖土地的村干部要什么证据?村民都签名了算不算偷卖土地?
2011年上半年,淮安市新港办事处在对村民没有告示告知,没有协商,没有征求村民(464人)意见的情况下,就以道路和广场公益用地为名,征用我们团结一组50.806亩土地,实际上是以160多万元/亩的价格卖给东方奇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商业开发,可办事处却以公益建设用地的价格强行补偿给我们,以3.1万元/亩强行分配补偿给
2011年上半年,淮安市新港办事处在对村民没有告示告知,没有协商,没有征求村民(共464人)意见的情况下,就以道路和广场公益用地为名,征用我们团结一组50.806亩土地,实际上是以160多万元/亩的价格卖给东方奇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商业开发,可办事处却以公益建设用地的价格强行补偿给我们,以3.1万元/亩强行分配补偿给
政府和村干部私下找部分村民签字永久性征用退耕还林地,我们不同意卖的怎么样维权?
赞赞赞赞转载分享评论复制地址编辑 明知乡镇没有土地发包权,辽宁省朝阳市建平镇镇长吴延君还是伙同东街村三组村主任周国富在没举行全民听证会和公示的情况下私下找部分村民签订了国家公益林的出卖合同,要砍伐近500亩地的11年育龄的杨树,建饲料厂养殖基地,国家投资了近百万的资金培养出来的林地马上面临砍伐,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