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负担本人所在部门所有人员开支,需要进行人员精简,在未做任何考核的情况下,由区域主管肆意选择被裁减的人员,并且不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裁员,而是通过调派到其他岗位,变相降低薪资,增加工作强度,逼迫本人和同事自己离职。 本人手上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岗位为视听(即视听技术员,复杂公司KTV的视觉听觉部分的维护),而现在即将调派我到的岗位为服务员(即为来KTV的客人服务和打扫KTV清洁),不仅劳动强度增加,并且薪资降低了近1000元,并且调岗未进行任何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而是由区主管肆意决定,并且未当面与我本人协商,就算协商,我也是不同意调岗的,因为公司调岗只是为了逼迫我们辞职,从而逃避补偿金的发放,此前公司已用此方式,逼迫很多员工辞职了。 想请问一下,律师,我该如何维权,保留哪些证据,公司是指纹打卡的,本人从未有过迟到早退,也从未违反过公司任何人事规章。
公司总部在外地,北京是其分公司。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在未经员工认同的情况下,减发部分员工的工资,降幅为原工资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并且会在下个月按照员工降低了的工资修改社保基数。员工询问原因时被告知是领导层做的决定,对薪酬体系做了变革。但事先公司并未公布该薪酬体系,也没有与员工做最终的确认。员工是与公司
怀孕四个月,公司马上要搬进新装修的办公室,由于只是过渡时期使用,明确知道用的材料非常简易,很有可能对身体有害。为了社保和以后生育险的报销,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产假结束后,公司不给安排岗位,有意劝退,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我于12年9月初与公司(中国500强企业)签订三年合同,今年8月底产假休完,哺乳期到明年4月27,合同期到明年8月底。我产假结束后9月1日回公司上班,但公司以没有编制为由,让我找医院开证明继续休4个月病假,并让我在这期间找别的工作,而且口头协商,给我发4个月的底薪和社保,另加6000元,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双方僵持中,
公司组织拓展训练,结果我不慎摔伤了脚,本来公司说这不是工伤,他说只有为公司工作而受伤才算。后来又勉为其难的给我报销了三次医药费,事后再未曾提起。后来修养了半个月,又回来上班了。现在快四个月了,脚依然隐隐作痛。因为修养较久,与同事之间产生了距离。领导也因该事与我产生间隙。现在便要辞了我,理由在我的沟通
各位律师专家您好,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签了一家私企,因为单位解决了北京市户口,本人和区人才签了一个不满5年要交25000元违约金(每半年5000依次累计)的合同,而且每周要上6天班,各种社保、公积金全是按照北京市最低标准执行,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请问各位专家 1、社保、公积金未按照实际工资上,可以向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