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宅基地拆迁,宅基地是家庭共有财产,头两年家里有过分家协议,曾说明日后如有拆迁,补偿是子女平分(但没说明是针对人的补偿,还是真对房的补偿,当初没想到拆迁补偿还有这么多说法)。但大队拆迁时是按符合安置资格的人给的补偿,不是按地上面积算的,这导致了家庭成员中有一部分不属于安置资格的人一点补偿都没有。协商后,有补偿的人说这些补偿是国家给他的,不在分家范围里,不同意拿出来分,最多给无补偿的人几万块钱当初盖房的钱(其实当初订协议的意思就是但凡有补偿都拿出来平分,只不过是个别人仗着国家政策的偏向,起了黑心,钻协议的漏洞,要独占所有补偿,人神共愤,没补偿的人还有苦难说!)。 宅基地是共有财产,结果拆迁后一个是数套房几百万,一个就拿几万块钱打发了,天理何在! 我想请问,在宅基地是共有的前提下(大队拆迁的安置资格也是以有宅基地为前提在进行判断的),针对个人给的拆迁补偿究竟算不算家庭共有财产?有分家协议在,给个人的拆迁补偿究竟能不能“全部”拿出来平分?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按揭款如果一方不愿支付每月的一半费用留有签名说明文件,该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执意不交每月按揭款的一半又不愿签字说明,是否有方法使按揭款不再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现在将房产转赠父母,该房产是否可以免去夫妻共有财产之嫌?
各位律师好!我家现在面临拆迁,因为我爸爸有三间老房子是80年代我爷分给我爸爸的(文字协议丢了)。现在拆迁我爷爷说那房子是他的,那房子原来是那种土砖房,几十年来一直是我爸在维修使用,而且我爸还翻新过一次。后来因为我爷爷和那些伯伯一直来家里吵说房子是他们的,我爸爸无奈签了个协议,协议说拆迁后只把他那三间房
我一姨姨与丈夫系再婚家庭已婚多年。现在丈夫车祸死亡,其前妻女儿户口在家,家里有村里部分土地,但其前妻女儿已十多年在外上班不回家并且收入自己独立不给家里。现在其前妻女儿要求以家庭财产共有成员的身份平分我姨家所有财产,之后再与我姨等人继承我姨父名份下的遗产,请问其要求对不对?我姨应该咋办啊 请各位大律师
我自己有一套工龄房(20多年了),房子面积50平方.由于老公的弟弟条件不好没有房子住,所以借给他和他媳妇住.从他们结婚到现在,已有20年,期间水电都是扣的我的工资,他们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后来2007年由于自己生意失败,想出来打工,手上也没有钱了,想把房子要回来卖掉.结果小叔子不同意,不让房子.我和老公被逼无奈经他提议签署了一
父(甲)和母(乙)离婚后,甲和丙再婚,甲和乙的儿子跟甲,由甲抚养,丙带了一个女儿,后买了两套新房,一套款已付清过户到了儿子名下,另一套贷款是甲的名下,另外还有套旧房子,是甲父亲的名下,现在甲得了癌症,另外由于看病在外还有一些债务,请问甲去世后财产和债务是怎么继承法?儿子名下的房子需要和继母平分吗?还
1.在我7岁的时候,我妈和我爸离婚后,我是判给我妈的,16岁后我回到了我爸爸那里,在我判给妈妈期间,我爸又结婚了,生了一个女儿。 2.我妈妈和我爸爸结婚到离婚都是老房子,没有造新房的,后来跟那个女人结婚了以后造了新的房子。 3.没过几年我妹妹的妈妈生病去世了,死的时候有5000的积蓄,给了我妹妹。 ----请问:1.我爸爸
我家很快会拆迁,父亲是户主,两年前嫖一女的(有夫之妇)外出一直没有消息,前几日突然回家,说要回来住,指定要住某间房,我们怕他会把家里东西往外搞,就另外按排其它房间,他不住,说要和我打官司,请问我能赢吗?再就如果他万一拆迁时鉴字把钱都拿跑我该怎么办?(注:他今年67岁,住房申请土地是用我的名字申请的,我有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共有财产分割事宜。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我与2006年5月29日结婚,在领结婚证以前,女方以购房为基本条件,并且必须把女方的名字也写上房产证为共有人。 在结婚前我家先付了20%的首付。贷款5年,现在贷款已经还清。所有贷款全部为我父母支付。女方及我本人未付过任何费用,换句话说。房子的全
我是一个重组家庭的孩子,我父亲于2012年1月与一女子组成家庭,我想问的是该女子老了过后,我已经满了18岁,我有赡养她的义务吗? 我所在的地方即将被占,那么国家将会为我们重修家园,以后的财产问题该如何分割?谢谢,请帮我讲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