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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问题 家庭共有财产问题

拆迁问题 家庭共有财产问题 家里的宅基地拆迁,宅基地是家庭共有财产,头两年家里有过分家协议,曾说明日后如有拆迁,补偿是子女平分(但没说明是针对人的补偿,还是真对房的补偿,当初没想到拆迁补偿还有这么多说法)。但大队拆迁时是按符合安置资格的人给的补偿,不是按地上面积算的,这导致了家庭成员中有一部分不属于安置资格的人一点补偿都没有。协商后,有补偿的人说这些补偿是国家给他的,不在分家范围里,不同意拿出来分,最多给无补偿的人几万块钱当初盖房的钱(其实当初订协议的意思就是但凡有补偿都拿出来平分,只不过是个别人仗着国家政策的偏向,起了黑心,钻协议的漏洞,要独占所有补偿,人神共愤,没补偿的人还有苦难说!)。
宅基地是共有财产,结果拆迁后一个是数套房几百万,一个就拿几万块钱打发了,天理何在!
我想请问,在宅基地是共有的前提下(大队拆迁的安置资格也是以有宅基地为前提在进行判断的),针对个人给的拆迁补偿究竟算不算家庭共有财产?有分家协议在,给个人的拆迁补偿究竟能不能“全部”拿出来平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ana.……(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2-04-0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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