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一共有5个孩子,我父亲是第五个。爷爷奶奶生病了,所有的开销都是由我父亲提供的,因为爷爷奶奶的股票在我父亲这里。之后两位老人相继过世,一切身后事也都由我父亲出钱。老人没有立遗嘱。除了第二个女儿我们都住在上海。第四个儿子与其家庭都与我爷爷奶奶居住,但是基本上没有尽到义务(有一次我奶奶到我家来的时候已经很久没有洗澡了)在老人过世后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也归他所有了。不久那四兄妹,(就连在外地那个也来了)一起上到我家来谈遗产的事情。因为那时股票还没有跌,所以当时谈好除了老二2万其余每人2万5.但是之后由于过户的问题,时间拖了很久,股价也跌了很多,因此遗产缩水了。现在他们仍要求按照原来谈好的进行分配,这样的话我父亲可能连之前垫付的钱都收不回了。我想请问可以用何种途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我的姥姥家原本拆迁,开始的时候 由于家里的条件不好 交不齐房款 于是就把我们家的房子卖了!买了这套回迁房 而且名字已经转到了我的名下 这已经是10年前的事情了 也就是说 我们已经住了10多年来。 但是前两天 我的舅妈跟我提起了这件事情 他说我的舅舅是我姥的唯一的儿子 房子房子理所当然是他的 并且要和我们打官司 您
我老婆的父亲于3年前矿难身亡,单位发放抚恤金X元,出事前的几年岳父岳母都是把工资寄回老家给男方父母(父母没有劳动能力),计Y元,我老婆那个时候还在读书。 请问现在这个X、Y元这些钱如何分配?直系亲属有:死者的配偶、女儿、父母。 男方父母一直(父母没有劳动能力)都是由岳父岳母照顾,现在是岳母照顾。
外公生有一儿四女,除我母亲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与外公生活在一起外均有自己的工作和房产。外公外婆去世后下一处八十平米左右两室一厅的房产,因几个子女对遗产分配有异议,故起诉到法院,法院合议后判定遗产由几个子女平均分配,将房子判给了我大舅的儿子,并要求其给其他四个继承人每人相当于房产1/5的现金作为补偿。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我爷爷奶奶生前有一套房产,此房产购买过程中由于费用不够,由我父亲向他本人单位协调部分费用凑够房款购买的这套房产,约为房款的六分之一(可以找单位证明),我爷爷奶奶育有一子一女,从我爷奶年轻时期就是跟我父母同住,由我父母服侍终老,因此是我们一家五口居住在这套房产中,并且住了二十多年,其间我姑姑的孩子养在
父亲再婚,女方有两个女儿,男方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双方共六个子女,结婚时六个子女都已成人。女方有一间平房,男方有一套独单,结婚几年后,女方把平房卖了,卖房款分给她自己的两个女儿了。男方把那套独单卖了,男方单位又给补助四万元,用卖掉独单钱和单位补助的四万元又买了一套独单,这套房子女方没出钱。我父亲去
老师,您好!我今年50岁。原籍陕西,1994年离开母亲,现在山东工作。从出生到1994年,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在我14岁时去世)。我有一个哥哥,1982年结婚后,已单立门户。离开陕西前,我与母亲共同生活在一套楼房内,这套楼房是原单位分配的公住房,我与母亲1984年入住,我86年结婚成家后,也一直在这套房中与母亲共同
同父异母的兄弟,哥哥是与原配妻子所生,弟弟是与另一位已婚女子所生。现在弟弟还不知情(注:他的母亲已去世了)。现在他们的父亲也去世了,还留下了一些财产,也没留遗嘱。财产现在是原配夫人与哥哥继承,如果以后弟弟在知情后想要来分遗产,那就得与哥哥做血缘鉴定他们为同一父亲所生,在这种情况下哥哥有没有权利拒绝做
大儿子的父亲在09年因为工伤去世,然后他的母亲又嫁了一家,并且生了一个孩子,就在12年的时候,因为拆迁改造,他们家的房子拆迁,政府补偿了56万人民币,并且还有一套房,但是拆迁款在他母亲的名下,而且他母亲和别人办了结婚证,我想问一下,财产如何分配,他家人员有大儿子,他姐,爷爷,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