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个门面房由于上家不干啦转让给现在的住户,我本人不在家,让弟弟代办和现在的租户签订的合同。现在租户接的上家的时间截止日是5月30日,和现在的租户是于2012年6月一号开始计算时间,租赁期为3年,但是租金太低,现在想要涨房租,和租户协商不一致,想要解除和她的合同,因为他接的上家,我们合同是与2012年6月一号开始生效。我应该现在怎么去写一份解除合同呢?并且我们合同里面是这样约定的,【出租房如果毁约需要赔付承租方押金的2倍并含本保证金】现在交的6000元保证金,我需要赔付对方多少钱呢?
: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在校工作两年多了。前写日子校长与我商量让我去其它地方工作,但是我没有同意因此校长以我不去他要我去的地方校长口头说与我解除合同并不在让我上班了,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学校给我经济补偿金那
我签订的是派遣合同,现因我没有护士执照医院不在于我续签,2月底合同到期我已办完离职手续,可是现在我发现怀孕了,可不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与我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是从2002年入场,到2012年1月30一日到期。公司于我 终止合同 我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赔偿?是从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开始赔偿?还是从我入场年限开始赔偿?如何计算
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我与单位签定了三年合同,2014年4月30日到期,现单位要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遗中心去。要以劳动派遗的形式用工,合同还有两年多到期,我2006年3月来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008年5月1日正式签合同,到现在已签两次三年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单位能给赔偿吗。怎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