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力得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九江浔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变更登记行为案”有感
1.请问:以上说原告未到场办理变更手续,所以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的手续不合法。要是有委托办理公证书,然后原告如不到场,那这手续是不是就合法。 2.典当管理办法有一句话“典当物超过叁万的,不能自行处理”,不知与本案是否会冲突。3有人用国债券、承兑汇票等作质押,当期满时再稍加利息后并直接作为还款,这样的情况是否合规?本行是否有直接处理权?请各资深律师给予解惑,不胜感激。本人谢基武,联系方式015800625088邮箱:qiangwen888@126.com
你好,刘律师: 我们是一家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但今年工商局强制将我们的营业执照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我们集团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法人独资公司的,只有在安徽的遇见这种情况,请问这样做合不合法,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好处与不利,特别在融资上面? 谢谢 那工商局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我们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现法人无出资能力,并且并不知情。原法人已把公司资产变更到个人名下,公司已吊销没有资产可执行。
两个亲属股东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注册资本占99%,一个占1%。两人想要知道如果公司不幸破产,两人是否会被追究个人连带责任。法律里面有一条“如果股东有法律规定的恶意行为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请问恶意行为的界定是什么?非常感谢!
一家企业刚开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家乐餐饮娱乐的经营,后来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作为负责人又
一家企业刚开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家乐餐饮娱乐的经营,后来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作为负责人又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而且现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样的现在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请问如果公司注册名称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而书面合同上却是“某某有限公司”,少了“责任”两字,这还
请问如果公司注册名称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而书面合同上却是“某某有限公司”,少了“责任”两字,这还是一个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