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专卖店干了1个半月, 但是我没有提前说离职,干到1月半的时候, 我就直接走了,这半个月工资老板也不给我。 说我没有提前跟他说, 可是他告诉我,店里丢了600块钱货。 叫我赔,这钱我应该赔吗? 请把答案发到我邮箱,谢谢了! yanjiawen024@foxmail.com
本人在今年7月10日在摩登百货公司的色彩十八专卖店买了一条价值400元连衣裙,裙子是上白下黑的裙子,标签上标明是可手洗,该裙子一直没穿过,到8月31日第一次洗,洗时是用清水调了一点点沐浴露洗(本人平日洗衣服都是使用该沐浴露,均不掉色),当裙子一泡下水发现严重掉色,我立马用水多次清洗裙子,裙子晾干后,发现裙子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由于年龄偏大无法再一次就业,就自己开了一个副食店,想办一个烟草另售许可证来卖烟,我到烟草专卖局去申办我提供的资料完全符合要求,烟草专卖局马上就对我所在地段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问题出现了,核查人员在离我门市不远的一门市(现租给人家居住家已两年了)测量其巨离来并告诉我说那家有个烟草证,我
由于出租房屋并同时将烟照出租给租客经营。目前租客经营出现问题被公安机关刑拘,作为租房者确实存在非法出租烟照的问题,但租客为了自身逃避更大的责任一口咬定房屋出租者是老板,目前房屋出租者也被刑拘,现在应为刑侦阶段,请问应该如何辩护,或者说应该搜寻哪些证据证明并未参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