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请问如果超过15日受伤人没有对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提出重新评定,是不是今后就再也不能重新评残了?如果超过规定的15天后,对法院提出重新评定,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我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与受伤人签署调解书,规定在两个月内付款给他,但我怀疑受伤人打算先把赔偿金拿到,然后又到法院去要求重新评级,再来找我要钱 另外调解书中也对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如果对方同时提出对责任认定不服,要求重新认定,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我2010年4月28日骑摩托车直行超车,前面一摩托车后座绑了一挑箩筐,里面装着货物,已把转向灯遮住,使我未看见转向灯,他突然左转弯,我无法刹车乃至造成我把驾驶员左腿闯成骨折,交警出现场,被闯人员没有驾驶执照,我有驾驶执照并已入保,,我现在已交了10800元在医院医治伤者,无能力再承担费用了,现在责任认定也没下来,请问现在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农村2010年是不是和城镇的赔偿标准一样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弟弟去年六月份在榆林市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我们是次要,对方是主要责任,今年5月份在西安做的伤残鉴定,结果是头部8级,腿部9级,请问怎么算等级,还有我弟弟是农村户口,怎么赔偿,据说09年10月份就开始农村和城镇的赔偿就一样了,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谢谢.
我方司机负全责,对方摩托车主已赔8500元,已出院也在交警队签字。另二人伤非常轻,早已可以出院,但是由于赔偿没达成协议,故到现在还没出院,交警队说40天内一定要办好,要不然交警队就要上报此案,有此说法吗?
2010年11月24日中午12时35分,我哥哥骑摩托车(有驾驶证并带有头盔)路过道往厂子行走时,被一辆中型货车撞倒,导致全身多达十几处骨折,肺部受到重伤,右脚四个脚趾骨折严重伤情。现在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已受理此案。交通肇事者不是货车车主,是司机(有驾驶证,行车执照)也没有逃逸。现在对方态度不是很积极,没有积极赔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必须到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那里提出申请,是否有申请时限,有什么注意事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