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评残等级不服的是不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对交通事故评残等级不服的是不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查了一下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请问如果超过15日受伤人没有对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提出重新评定,是不是今后就再也不能重新评残了?如果超过规定的15天后,对法院提出重新评定,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我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与受伤人签署调解书,规定在两个月内付款给他,但我怀疑受伤人打算先把赔偿金拿到,然后又到法院去要求重新评级,再来找我要钱 

另外调解书中也对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如果对方同时提出对责任认定不服,要求重新认定,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hemai……(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08-11-09 17:0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