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封的农民,由于结婚时媳妇没赶上分地,所以到现在依然没有基本口粮地.家里7口人,只有爸 妈 妹妹和我有土地.媳妇和孩子都没有基本的口粮地。没有基本口粮田的人口能否从本村土地中得到基本口粮田?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走那些程序? 如村委会不予办理是否违法?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今年已经23岁,由于出生的时候没有赶上分土地,所以到现在依然没有基本口粮地.说是承包的土地三十年不变.我现在还是农村户口,家里四口人,只有爸妈有土地.我和妹妹都没有.请问我和我妹妹是否有权利取得基本的口粮地. 没有基本口粮田的人口能否从这些承包土地中得到基本口粮田? 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走那些程序?
国家土地法规定土地承包期是30年不变的。 第一个问题:衡水市故城县故城镇西南镇村,村民土地已承包了10年了,大队书纪王俊路,为了自身利益,非法乱分村民土地。请问是否合法?如果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反映到什么部门? 第二个问题:王俊路私自把村里留的5%农村集中地共计200多亩地,承包给了外村,把承包费放到了自
我以前是农业户口,后来外出读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毕业以后又迁了回来,但是户口本上面写的是非农业户口了,去年我父亲去世的时候名下还有一些田土,我想问我还能拥有这些田土吗?我现在在农村没有房子了,我想在我家的农田上修建住房,还能不能啊?
我家的孩子到了分得农村承包责任田的年龄,可是同村的村民一直将本该分为我们的承包地的土地居为已有,拒绝交出,向村委会方面提出希望可以分得承包地,可是村委会却出面调解,意思是不分给我们承包地,而是第年补偿200元,我们坚持想分得承包地,应该怎么解决
在改革开放初期,根据党的政策,我们取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经营权,后因外出务工,将土地租给同村村民耕种,在政府给农民办理土地经营许可证时,我们组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本属于我们经营的土地数量登记在了租种户的经营权证上,剥夺了我们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国家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我们认为取消我们
农村老宅后面有块土地,没有什么土地证。之前他人经济困难无地安家,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同意他人在土地上建房子。现在想收回土地,想根据市场价赔偿建房子费用。现他人不同意,我方该提供哪些材料走法律途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