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触电案例中,其赔偿责任能否以1996年电力工业部的部颁文件《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作为依据?或者请问以前的部颁文件(规则)能否作为当前的法律遵循依据,能否在法庭中直接引用? 《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法律责任的,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妻子对我动手动脚,口吐脏话,气愤之下我还手了一下,导致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
我跟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劳动合同(工资4k),到期后提交了《转正申请单》,上面填写了我试用期的一些工作状况、自我评价及试用期工资,另有一条说明:转正后工资为2k+个人业务提成系数(经辨认为别人字迹)。在姓名栏里有我自己写的姓名,但没有我最终签名,有老总签名。后因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可这个
几个人一起投资买了一辆车来拉货,结果发生事故,其中一个股东在这辆车上面开车,在这场事故中死亡,问一下,这个理赔方面,除了死亡的股东能拿到一笔死亡抚恤金,另外死亡的股东投资在车上面的投的钱能不能一起拿回一份财产损失金吗,这样能够拿回这些钱吗?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什么依据吗
本人于2011年3月借款给一个朋友,当时打下借条,说用于资金周围,未写还款日期.写了借款人,同时加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请问此借条与不加公司章有同等效力吗?
本人去年跟一网友签订了代客理财合同,平台在香港金银贸易场的一家会员。资金30万人民币。 目前剩下1万5千美金多,合同7月份到期,合同规定我承担本金的20%亏损额就是6万人民币,剩下的又操作者承担,不知道到期后能不能顺利拿到赔款。
我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2008年前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注册了二级建造师,09年与该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有证明文件。在同年考取了监理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在一家建筑企业做监理工作,为了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想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按法律和规定,必须在注销原来二级建造师后,方可注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