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转正申请单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转正申请单的法律效力问题 我跟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劳动合同(工资4k),到期后提交了《转正申请单》,上面填写了我试用期的一些工作状况、自我评价及试用期工资,另有一条说明:转正后工资为2k+个人业务提成系数(经辨认为别人字迹)。在姓名栏里有我自己写的姓名,但没有我最终签名,有老总签名。后因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可这个申请单的约束力,认为这是双方试用期后协商的工资。
我有疑问,想请教一下:
1、这份有我姓名,没有我签名的申请单具备协议的效力吗?
2、这份申请单被我用于证明我试用期工资了(因为临时合同没有公司签章,我为了佐证),这样是否表示我自己认可了这份申请单,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老总签名,但他不是法人代表,这份申请单是否有效?
4、字迹辨认流程麻烦吗?
5、根据举证责任,对方是否应该举出关于业务提成制度的相关有效证据?

以上种种疑问,真切而急待您的指点!
厦门  小潘  
2011年8月4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qpanx……(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8-04 02: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