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想详细知道2009保险法89条解释:1、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散?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在什么情况下被依法撤销?3、在解散或被撤
我是付强,电话13890516918,邮箱fq627602919@126.com,我于2006年12月18日,购买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威远县安顺建材原料厂》,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其中涉及采矿权转让,签合同书时,所有手续都未到期。并约定了哪样手续到期就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签字付款后,卖方不履行合同,一直未办理批准登记,于2008年9月我在威
我是付强,电话13890516918,邮箱fq627602919@126.com,我于2006年12月18日,购买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威远县安顺建材原料厂》,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其中涉及采矿权转让,签合同书时,所有手续都未到期。并约定了哪样手续到期就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签字付款后,卖方不履行合同,一直未办理批准登记,于2008年9月我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