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我公公家有四间平房(宅基地在公公的名下),结婚时公公将其中的两间房作为我与丈夫的新房;2009年因拆迁,一家人搬入现有的两套新居(但系集体所有的“小产权”房),这两套房屋现价在8000元/m2左右。 但在证据方面,我现在几乎一无所有,连基本的房屋购置协议都没有,之前亦不知道现在该房屋的户名是谁。仅有的证据是以前的水电、供暖等费用的缴费单据,这些单据上面的名字是我丈夫。我此前不久曾找村长问过其所住房屋房主名字的问题,似已被改为我公公的名字。 请问:关于这房产,我在离婚时还有相应的权利吗?
我们村委在旧村委旧址翻建了一栋集办公与本村村民居住的三层楼,城管执发局以无准建手须为由罚款,因村委无钱没有缴纳被起诉到法院该怎么办?
青岛地区下属五市的,非青岛市里的!想在当地买二层小楼,不过这些房屋应该都是属于集体土地,是小产权房子,现在只办理了准建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在此居住的都是这种情况。都是只有准建证,他们说村里说到时统一办。(不过好像现在这类小产权房已经停办房产证了!),像这种只有准建证而无其它证的房子可否购买,都有什
在村上有一套婚后买的小产权房,女方家给出的钱,交款时感觉是以公公的名义买的,缴款单上就写了公公的名字。和居委会签合同的时候写了我的名字。现在感情不和要离婚,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要哪些证据能要回我的房产?现在新婚姻法已出会有什么影响?
我姐嫁入城中村,想用她的名义买村里盖的房子,有风险吗? 小产权房,外村人买有风险大啊,如果是我姐买,如果遇上拆迁,会不会有同等待遇的补偿呢?先谢谢律师了。。
我们在岳阳理工学院附近买了一套民房(应属于小产权房),签了买房协议,预先支付了定金,临近交房期,开发商通知要加价,并且协议中商定的条款并未兑现,协商不成,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退款并就违反协议问题索赔?
我在2005年由于工作原因在中牟县买了一套城关镇开发的住房,买房时问可以办理房产证,并交3200元契税钱。在2006年元月拿的中牟房屋管理局发的证。现在单位开发建房我又买了一套住房。我打算卖掉我现在的2005年买的住房。可是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时被告知我的是小产权房不能过户。我现在是有房不能卖,并还要再买房是要首付60%
2006年,村委会卖房,为尽快售完,先收一半购房款,余款以《借款合同》方式以村委会名义(分5年加息还清)借给城市买房人,后因其它纠纷和国家政策力度加大,村委会绝收余款,想多拖几年多收点手续费,现快到诉讼时效了,就告了买房人,请问买房人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