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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

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 结婚时我公公家有四间平房(宅基地在公公的名下),结婚时公公将其中的两间房作为我与丈夫的新房;2009年因拆迁,一家人搬入现有的两套新居(但系集体所有的“小产权”房),这两套房屋现价在8000元/m2左右。
但在证据方面,我现在几乎一无所有,连基本的房屋购置协议都没有,之前亦不知道现在该房屋的户名是谁。仅有的证据是以前的水电、供暖等费用的缴费单据,这些单据上面的名字是我丈夫。我此前不久曾找村长问过其所住房屋房主名字的问题,似已被改为我公公的名字。
请问:关于这房产,我在离婚时还有相应的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以笙(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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