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1996年的时候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在分给我父母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了地基,2008年我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其中1996年建的地基就分给我们姐弟三人,2009年10月份我和我的母亲商量在分给我们的地基上建房其中我父亲,母亲,我以及我姐姐都出资给我父亲负责所有工程款的支付于2010年2月完工并入住,我的父亲见房子建好后便想独自占有组合新的家庭便串通我的爷爷奶奶打官司,2012年2月15日我的爷爷奶奶上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我的父母离婚协议中分给我们姐弟三人的地基无效,爷爷奶奶的理由一:建房子那块地是已过世的老祖在1981年下户时分的老祖过世了应该由我的爷爷奶奶使用实际上一直由我的父母使用(爷爷奶奶在村委会打了证明);二:地基是爷爷奶奶出资建造的(有一些进料的单据其实是我父亲支付的)。我的爷爷奶奶都是非农户口的退休工人,所建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宅基地审批手续。请问:我的爷爷奶奶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我们又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请问对于该案相关的适用法律条款是那几条啊?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我大爷爷死后,大奶奶改嫁二十年后又回到我家,因为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老人的养女要与我们争宅基,但是这二十多年宅基证上一直是我爸的名字,请问她有争得宅基的可能吗?
我和邻居家中间有一个八尺宽的小路【现在废弃不走】,我们朝东走,他现在朝西走【他原来朝东走那个废弃的小路】,请问现在这个小路属于他个人吗?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呢?
我有老房一处(农村宅基地)。四至边界写的模糊(只写了东南西北到哪里)。现南方邻居修建新房,有一水泥钢筋柱要从我老房边檐立起(需穿过老房边檐),他说我侵占了他的地基,有道理吗?
我和邻居都有宅基证,他的是89年办的,我的是2007年办的新证,我办证的时候土地所是按我们两家老房子的现状丈量的,有他们家人的签字和按的手印,但不是户主签的,因为当时丈量的时候他们家只有老三在家,他签的字按的手印,现在发生纠纷,我们两家宅基证出现界限重合。想咨询一下到法律程序上,是以他的老宅基证为准,还是
我家有两间宅基地,村里开了手续。我与其他三家一块办的手续,但是现在还没有下来,他们的房子都已经盖好了。由于我家的两间地基有别人{村支部书记的侄子}两间废旧厂房,不愿意拆掉,找人协调也不行,就是不拆。听说手续一时半会下不来,我又担心他拆掉后自己盖。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1996年我买了我姐家的宅基地一处,当时花了五千元,她也承认卖给我,她把钱也花了,我就一直辛苦的盖房,可今年这房拆呀,我姐和其家人出来阻拦,不让拆迁,说房是他们的,该咋办?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