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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

农村宅基地纠纷 我父母在1996年的时候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在分给我父母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了地基,2008年我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其中1996年建的地基就分给我们姐弟三人,2009年10月份我和我的母亲商量在分给我们的地基上建房其中我父亲,母亲,我以及我姐姐都出资给我父亲负责所有工程款的支付于2010年2月完工并入住,我的父亲见房子建好后便想独自占有组合新的家庭便串通我的爷爷奶奶打官司,2012年2月15日我的爷爷奶奶上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我的父母离婚协议中分给我们姐弟三人的地基无效,爷爷奶奶的理由一:建房子那块地是已过世的老祖在1981年下户时分的老祖过世了应该由我的爷爷奶奶使用实际上一直由我的父母使用(爷爷奶奶在村委会打了证明);二:地基是爷爷奶奶出资建造的(有一些进料的单据其实是我父亲支付的)。我的爷爷奶奶都是非农户口的退休工人,所建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宅基地审批手续。请问:我的爷爷奶奶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我们又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请问对于该案相关的适用法律条款是那几条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xin……(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2-02-2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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