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要做生意,向李某借去一笔钱,商定2年后归还,并在中途付给他利息。2年后不幸生意没做好,连本钱都没拿回来,更不用说还钱,中途利息也没按时给他。最近李某就拿走了我家的土地,已经翻了一遍,过几天就要播种,说这是为了抵债。这个合不合法?我们有没有权利拿回来。请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张三有一处厂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600平方米(包括大院空地),土地为集体用地。 张三用他的厂房和土地在2003年做了抵押,通过会计事务所估值为256万元。李四在2005年借款给张三175万。2007年李四上诉法院追回欠款,得到判决:张三的财产被保全175万。李四对其175万元抵押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就集体
有一片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用地,地面上有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厂房座落在这片大地上,大地中间是厂子的大院,厂房后面是菜园子之类的东西。现在厂房被一位债权人做了财产保全。那么厂房连带的土地也一同被保全。 问题一:这个连带的土地一般指的是厂房实际占用的2800平方米还是整片属于厂子的经营区域109
请好邓律师:我生在云南富源县一个家民家庭,高中毕业后为了生活,93年到昆明打工至今。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家的土地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就能卖钱了,但是由于当年母亲的不经意和看似合理的分配,导至现在我的姐妹们分到的地现在很值钱,但分给我的地在多年前被国家用很少的钱买走。所以我现在没钱没地,要在昆明或曲靖买房也办
我家在湖南慈利县江垭镇金鸡村7组,因82年家乡建部队,当时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是按面积征收的,部队营区有大部分还是老百姓一直种到现在(村里也一直是算老百姓的承包面积),可是去年底,部队突然说不准老百姓去种,而且还开挖土机挖掉,请问现在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的客户是茂名地区的集体企业,其土地资产是1972年通过向农民有偿征收得到,并签有《征用土地协议书》及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四置清楚,并无疑问。但该企业破产后,法院认定该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依据是国土局的复函:该土地没有签订征收协议及支付土地出让金,属划拨土地。所以法院并未把该土地直接列入破产财产进行
我家居住地在农村,91年我应征入伍,97年转为专业士官。同年我出大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几个姐妹共同出资新修建楼房一栋,父亲为户主,在此之前三个姐已出嫁。父母均一直由我和几个姐妹共同抚养,2002年我转业回家,自谋职业。户口落在老家原地,也住在老家原地,且无其它房产,但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我哥死于大地震,此后
您好!我爸爸有四兄弟两姐妹,二伯已经跟我们分家很多年了,大伯全家已移居县城30多年了,全家均是城市户口,叔叔在农村,农村户口,但是也从不耕地,以行医为生,一直以来爷爷奶奶都是由我们照顾,我爸爸也一直都是打理着家里的所有田地,现在爷爷走了,大伯他们见农村耕地涨价了,也吵着要自己的耕地,说是当年分产到户时
我们结婚12年了男方有了外遇,男方开的厂子有贷款,女方曾经给他用钱但是没有凭证要怎么办理。婚后买的房子男方一共出了一万五千元房权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能不能要回房子和她给他用的钱。
男方家是农村的,房子是结婚时刚盖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无工作,一直花的是女方未结婚之前的存款,女方的存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