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我将自己承租的二间门面转让给龚某,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8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2012年1月门面所有人以单位重组,机构已撤消,产权转移为由要求龚某在2012年3月1日搬离。现在龚某要求我完成合同或赔偿其所有损失。现在门面的所有人为当地镇政府。已经收到口头警告如果3月1日还不搬离将强行驱离。我想知道如果对方强制执行我和龚某应该怎样应对?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商场在某方位有一座四方的田子型门面房,且每个方格子中间有一堵墙隔着,但不独立,前3个月,我将该门面转租与另一人,商场方默许,现在商场方要强制将门面房中间那堵墙拆除,转租合同中没有涉及该项条款,现在转租的承租者要求租金减半,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注:其他三个方格子门面中间那堵墙早已拆除,商场方以前曾
去年的8月份,我在他人手中租赁一临街门面房(此人是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就是讲我属于二手转租,与第一租赁人签订了一年的协议,协议中规定此房不得转租或转让,并交纳给第一租赁人8000元保证金, 现因我个人原因需要将店内的物品盘給他人经营,为此,第一租赁人以违约为由要扣除保证金5000元,这是否妥当?(协议
今年4月底我将门面转租给别人,当时转租的人和我一起和房东签订了合同。甲方是房东,乙方是我和转租人(房东之前说过,如果我转租给别人,会涨房租,所以签订合同时告诉房东是合伙做生意的)房租三个月一交,合同半年一签。现在7月底到了续租的时间,房东知道是我将门面转给乙方后,说我违约,要不三方当面谈,要不就要月底
今年六月份,我在他人手中租赁一临街门面房(此人是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就是讲我属于二手转租,与第一租赁人签订了一年的协议,但我租他的门面的时候他说他是原始房东,他和原始房东的租赁在今年7月1号就到期了,现在原始房东告诉我他想收回门面或者加租,但我感觉我上当受骗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力
老师您好:我转租了一间店面,店面是总工会的,(甲方:总工会,乙方:转租人,丙方:我)工会合同规定不得私自转让,乙方为赚取高额费用,签定合同时隐瞒实情,告诉我房子他有终身使用权,以翻几倍的租金转租与我(37000元每年,商定后先支付20000元),后来得知实情后我多次去工会反映情况,拒绝支付剩余房租,工会领导口
两个问题 1.门面合同中有约定: 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那么是否意味如果承租方提出转租/转让, 房东有权不同意? 2.在门面转租中:房东将门面租给甲, 甲后来又把门面分租了一部分面积给乙,甲和乙之间合同的签订房东并不知情,但房东已经知道这个情况超过6个月了.现在甲和乙因为使用面积矛盾等闹纠纷.同时甲向房东提出
我是11年接的门面,转让费是1万元。当时要求签合同,房东说一直没有合同只好开了一个证明。当时和房东谈好租金一年是《6500》今年不想做了还有5个月到期,所以想转让出去。于是我把房东找来商量,我说我想转让。结果房东说了2条 1.他把门面收回来想自己做,然后把剩余的租金退给我(我的转让费怎么办) 2.他说你转让可以
我花了3万多从X那转租了一间门面,转的时候我就要求跟招商部签合同,但X一再强调说,这样的话招商部要涨租金,你何必嘛,等合同期到了你再签就是,当时就相信了她的话,可是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招商部却要收回门面经营其它项目,而且招商部去年跟X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好了的,最后再租一年给X,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再续租了呢
2007年5月1日我租下镇文化站的二间门面(2007.5.1-2012.5.1),我经营到2010年9月时将其转让给了第三方(原合同中没有禁止转租的条款),应新租户的要求和县文化局(门面产权所有人)重新提前签定了五年的租赁合同(2012.5.1-2017.5.1止),交纳了五年全部租金8000元。到2012年1月内听到消息说县文化局和别的部门合并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