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因建设需要与公路局签下合同,工厂自己在公路上施工,并约定出现责任由工厂自负,工厂无施工资质,并把施工任务签合同交给另一无资质的第三方(个人承包),在施工中致机动车发生事故,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已死亡)负主要责任,问工厂在此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
山东交警队2010年的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通知下发了吗?去那里可以找到该通知?不要律师个人博客的。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小刘付全部责任,小华无责任) 1.小华的医疗费2000元凭收据核销。 2.小华的误工费1000元,护理费1000元,住院伙食费200元,交通费55元 3.小华的电动车维修费260元凭收据。 4.以上费用全部由小刘承担,由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范围赔偿。此外小刘又支付给小华精神赔偿费500元。 5.此案一次性了结
我是房主,雇用包工头,包工头雇佣民工不能小心摔得右股头骨折,第一次的手术费用房主支付1600元,包工头一分也没支付,第二次又提起上诉,第二资金手术费和九级伤残一共费用70000多元,这个费用是房方主出不是包工头出。
道路施工后降雨导致滑坡,农田损毁算不算自然灾害,施工方如何赔偿
我家所在地前几年进行景区开发,修建道路过程中对沿路陡坡进行了挖掘。由于我家农田位于挖掘的陡坡上方,挖掘当年即垮塌一部分,经与开发方协商,对方根据所受损失给予了赔偿。今年,由于降雨比往年更大,未垮塌农田出现了更大范围的裂缝,现已不能耕种。现在开发方想把这个认定为自然灾害,由政府赔偿损失。请问,我家后来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 日10时,我一家人到重庆凯恩国际去看家具,经过一人行道时,被一长安车将我家属和女儿撞伤,我有轻微伤。我即打110报警,并责令肇事车主将我家属和女儿就近送入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我女儿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我家属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并第九肋骨骨折。10月5日,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三中队认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
我姑父晚上骑电瓶车经过那边施工地,无意跌入那边的坑中,导致死亡。应该找路政解决问题还是找施工方解决问题? 还有尸体被弄进了殡仪馆可以弄出来吗? 要解决的话应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