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单方申请离婚·一审后当时判调解·判决书上写半年后可以再二审·半年后人不在本地·现一年半了·想去二审申请单方离婚·请问 一审算数吗? 男女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一审后无任何联系·
审诉人因不服二审判决,已于2011年8月6号通过邮递方式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邮寄了民事申诉状并附带提交一二审判决书各一份,还有相关书面证据14份30页。江苏高院于2011年8 月8号单位收发章签收,现在是否要申诉人提供一二审的卷宗档案?谢谢
我女儿结婚后男方已迁入女方落户,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与拆迁安置时被以属出嫁女不得享有任何权利为由拒绝分配补偿款。起诉时提交了结婚证 户口本 第一胎准生证 参加新农保与合作医疗缴费收据 村委会已完成各项义务的书面证明 男方原藉未享受权利的证明等证据,但一审与二审都被剥回,理由是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事实
离婚房产重审案件,2011年重审一审被告已经提交房屋评估申请,二审还能申请以现值重新评估房产吗
离婚房产归属重审案件,原被告04年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离婚房产判归原告。 07年被告不服一二审房产归原告,申诉至高院,08年高院裁定指令中院再审, 2010年经中院再审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11年原审法院重审,2011年 重审一审判决房产归原告,被告不服又上诉至中院,2011年重审一审时被告已经 申请法
二审和一审的判决书都有明显歪曲事实的内容,再审申请书是否需要把这些内容都写上?(在上诉状里已经指出了一审判决书里的明显错误,但二审判决书又出现明显歪曲事实的内容,比如二审把原告反驳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当做一审的判决依据,明显在愚弄人。)
一直以来本人因工作方面原因,两人本来就聚少离多,即使曾经为了缓解感情方面的危机,后来也为了女儿,几度让自己尽可能到沈阳发展,但是按理说应该是夫妻在一起团聚生活的好机会,但是在一起过不了几天不是吵架,就是不靠边,即使在身边也是各过各的,您说这样的夫妻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本人经很长时间一再考虑,还是
我是一个外地媳妇,和丈夫没有一丝感情,多次和他协议离婚,他都不肯,这次我起诉离婚,可他却拿出那个什么结婚照出来,说我们还有感情,天知道我和他早就没有感情了,已经分居三年了...........法院居然判不离!我一直都是自己在沉沉浮浮,身边没有一个朋友帮忙,所以,请问各位律师,我的第二审有希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