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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重审案件,2011年重审一审被告已经提交房屋评估申请,二审还能申请以现值重新评估房产吗

离婚房产重审案件,2011年重审一审被告已经提交房屋评估申请,二审还能申请以现值重新评估房产吗 离婚房产归属重审案件,原被告04年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离婚房产判归原告。

07年被告不服一二审房产归原告,申诉至高院,08年高院裁定指令中院再审,

2010年经中院再审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11年原审法院重审,2011年

重审一审判决房产归原告,被告不服又上诉至中院,2011年重审一审时被告已经

申请法院评估04年房产价格(2011年4月被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评估房产,主审法官

要被告提交评估申请,法官叫书记员通知被告评估日期要以被告04年同意离婚时

的日期为准),请问二审上诉被告还能再次申请以2011年的现值重新要求法院以

2011年现值评估房产吗?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yf00……(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12-06 15:52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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