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我的一位女性亲属结婚三十三年,婚姻生活极其不幸福,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任何关爱,还时刻忍受着折磨和煎熬。据我个人了解的情况,曾在孩子年幼时使用过家庭暴力,多为家庭冷暴力。 多年来家庭重担一个人扛,曾在孩子六岁时自杀一次被人救下,每天最不愿做的事就是回家面对丈夫。而且夫妻工资分开,丈夫百般算计女方的钱财,家里的开销几乎全由女方支付。 这三十三年来受的委屈太多,最近一次,在2012年春节女方不慎把腿摔断,丈夫不仅不管支付医药费,还在回家养伤期间不闻不问,女方生活起居自理不便,更是连饭都不给做!我们亲属实在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子女及我们亲属实在无法长期照顾而且确实经济条件也一般) 请问郭律师她现在能提出离婚吗? 他们现在居住的一处房子及男方母亲的一套房子都写在男方的名下,但是女方也有出钱,一起生活这么久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可以作为弱势一方受到法庭相关照顾吗? 我们亲属及邻居可以对她这些年的遭遇作证,在法庭上有效吗? 郭律师,我们亲属十分想帮她从这种不幸的生活中解救出来,我们怎样做才能最有效的帮助她?
请教: 结婚后,由我家父母出全资,购买了一辆私家车,而且车辆所有人是我的名字。 现在离婚,我爱人要求车辆平分,一人一半。 求助: 我爱人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应该出示哪些证据证明?
我和我老公结婚期间没有犯错,有一天我发现他外边有女人,他向我提出离婚,然后就离家出走,大半年和另外一个女孩子同居,我该怎么办。由于婚后我老公和他家人买了一套商品房,一辆汽车,但是我没出钱,而且这两样东西都在我老公名下,请问离婚后我能分割多少,能不能再得到一些精神补偿,有什么赔偿标准吗。 如果我要告他
我老婆2010.12.22日无缘无故离家出走,留下刚满月的孩子,期间我找人多方打听,并报了案,也贴了寻人启事,但毫无结果,今年突然她将我告上法庭,要和我离婚,这样的情况下我的彩礼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大概能退多少
我和丈夫结婚四年有一个三岁小孩,当初是自由恋爱后来在一起共同生活后发现我们并不合适,在一起经常吵架,他有时还会动手打我,现在我想尽快和他解除婚姻关系,可是他不同意离婚,还在言语上恐吓我,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求助,怎样与已分居十年的前妻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已联系不上她)
2001年末因妻子外遇,我们分手,但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但到现在已分居十年,十年间我们各自在不同的城市,再未见过面。现在想重新组建家庭,但担心与前妻未办理正式离婚手续而不能登记(现在我的户口上还是写的已婚)。由于早已断了联系,不知道我现在该如何做,才能算正式合法的离婚?找不到她的情况下
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是在结婚几年后申请的,已经付款过了。汇款人是男方的名字,申请人是女方的名字,写合同的时候是两个的都签名的。但是房子还在建造。预计要过一年才能发房产证。 我们还有一个小孩,还不足两周岁。 在这样的情况下,期间离婚了,那么房产如何分割的,孩子判给谁的可能性大?如果房产判给孩子法律上可以吗
您好,我于08年4月左右由于婚迁将户口由老家迁至青羊区苏坡乡,09年8月离婚后,户口留在前妻家庭户头上,由于该户口地目前处于拆迁安置状态,当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待女方享受完所有拆迁安置的国家补助政策后男方才能迁走户口”,而今我将再婚,在武侯区有套50平米的房子,我想将自己户口迁到武侯区来,便于以后娃娃上户,
丈夫在外有外遇,现在我生有一个儿子,两岁半。立场为必须离婚,但是我想拥有儿子的抚养权。请问法律上能将儿子判给我吗?另外,假如丈夫没有按照法律要求付给抚养费,我又该通过何种途径来正当获得?感谢您对我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