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因女方当初坚决要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孩子跟随女方生活,所以男方为了孩子能够有很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决定将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住房、商铺等)统统无条件给了女方,自己相当于净身出户。 而就在离婚后不久,女方谈了新的对象,因10岁的孩子已经懂事,看不惯女方和别人的亲密举止,所以有一些抵触心理
我与前期2014年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经双方协商后想修改房产分割条款,不知道怎么办理才有效。附上原离婚协议。(注:因男方母亲不愿意搬离协议中正在居住的这套房屋,现在男女双方协商同意把第四条修改为房产归男方和儿子共有,男方另外补偿30万元现金给女方自行购房)谢谢! 原离婚协议原文: 双方于1998年11月18
夫妻二人离婚后,男方本人要工作不能亲自看护小孩,由小孩奶奶看护,但奶奶已经75岁,且乡下居住条件极差,房子为很多年的土砖房。男方没有房产,女方可以主张抚养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