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屋面防水为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
我同学是学酒店管理的,被学校安排到酒店实习6个月,每个月900的工资,却像正式员工一样做事,酒店方没有特地的安排时间给学生培训或者技能教育,就是向正式员工一样上班。法律对实习期限有没什么规定啊?感觉这就是学校把学生半年的劳动力卖给了酒店!
雇主在2010年4月9日,有偿雇劳动者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因工死亡!家属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又十分善良,所以一年多来,从未向当事人提出赔偿!现在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如果雇主以"民法通则第136条:民事诉讼期限为一年"拒绝赔偿,怎么办? 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受理吗?如果法院也以这个理由拒绝
想问一下公司被收购解除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一样吗?有没有区别,明细一些回答。
我合同07年3月至08年3月,到期又签了一份,11年3月到期,然后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仍然正常上班,保险工资都正常发。(1)向我这样可以视为无固定期吗?(第97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自本法实施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2)是不是视为无固定期就不用签了?但我觉得“视为”不等于“已经签订”,
我们这批员工入职时,公司内部组织了3个月的培训,随后让我们签订了培训协议,要求必须工作三年才可离职,否则要赔偿培训费3600元。请问是否合法?如果我们工作不满三年离职,是否应该交培训费?
劳动仲裁后 对方公司向法院起诉 在9月30日开庭 对方又未到庭 法院按撤诉处理了 但是10月21日法院又开出传票 对方又起诉了 这时效那么长了 请问他还能起诉吗?起诉法院已经受理了怎么办?
你好律师,现在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医保,我想问一下,这个缴纳是一入司就必须缴纳,还是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比如说规定入司满一个月以后可以缴纳,或者说试用期转正以后可以缴纳?期待律师回复,谢谢
您好,请问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11年12月31日,但是2011年12月25日我自己在家用试纸测出怀孕(因为是自己检测的,并没有医院的证明,所以半信半疑,就没有通知单位)到了2012年1月1日单位既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也没用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到了2012年1月8日单位跟我续签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并没有写期限,期限处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