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涉嫌受贿,已在起诉阶段,但是起诉书中有不少项目家人不知情且有疑义,想让辩护律师再去和本人确认一下。但辩护律师以可能影响当事人情绪这个理由,不同意去问,请问是否可能有问题?因一审律师是别人推荐的,和当地的检查机关关系很好,现在有这样的担心,因为律师对委托方的态度看来不积极。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您,如果有人把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并没有请托任何事项,而且其与工作人员亲属一向关系较好,亲属不认为那是贿赂而收受,后来告诉了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为人家办了事,但亲属不知道,那亲属犯罪吗?构成共同受贿吗 这个没有主观故意应该不算吧?
某人为准备考大学的学生,其父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天其一个叔叔【没有血缘关系,与其父关系甚好,非常有钱,但不知是否跟其父有利益关系】为了鼓励其好好学习说考上一本则送其一辆跑车,其父知晓此事,并未表示不同意。后其考上一本后觉得不太合适,就没有要跑车,后来上学后花费较大,则问其叔叔要了几万元,其叔叔没有向其
百度百科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说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私自收取他人钱财的,如果与该国家工作机关人员事前有通谋,或【事后可以证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已知晓收受财物行为】的,则不以本罪论处,而是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我认为括号
百度百科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说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私自收取他人钱财的,如果与该国家工作机关人员事前有通谋,或【事后可以证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已知晓收受财物行为】的,则不以本罪论处,而是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我认为括号
我国有关受贿案件的均要求收受贿赂,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请托人办事。办事最低要求为承诺,即承诺即可认定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1现在有这样一种情况,行贿人找到国家工作人员亲属,请求亲属办事并给钱,亲属回绝了,但是行贿人仍将钱给了国家工作人员亲属,亲属虽然也收了钱但没有承诺更没有为其办事,那么亲属构成犯罪吗?
是这样的,我有一位朋友,他父亲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跟他爸关系很好的叔叔【私企老板,非常有钱。据说以前是他父亲的徒弟,跟他们一家关系都很好】为了让他好好学习跟他说如果考上一本大学他就奖他一辆跑车,这个事他父亲也知道。后来他考上一本了,他妈说车还是别要了,他就没要。上大学后用钱处较多,他就私自问他那个叔
张某于2008年3月挪用资金30万元,9月归还。4月挪用资金45万元,10月归还,6月挪用资金50万元,2009年1月追回35万元,15万余款无法追回,张某受贿6.25万元,从法律上讲张某应受什么样的判决,请郭律师帮助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张某私自挪用资金给某工程公司用于盈利目的,但已向法院自首,退回受贿款6.25万元,张某本人应受到
三名身份一样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股份公司的工人)总计受贿6000元,每人分得2000元,够得上犯罪么?这样的情况检察院会立案么?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会是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