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受贿共同受贿问题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所谓事后知道,不论是通过行贿人告知,还是家属告知,均不妨碍受贿罪共犯的构成。理由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就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受贿人在事先不知晓亲属收受财物一事,事后必然被告知,即使被行贿人告知,他一定会询问亲属,如果不询问,说明实践当中已经达成了多次共识,如果其积极要求退回,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知晓后,仍然继续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自然就构成了受贿罪,其亲属必然构成共同犯罪
找律师面谈。
这点是特殊规定,就不看是否共谋了。有什么问题建议还是找律师详细咨询吧。
理论通常和现实有差距。 我的补充: 2011-09-06 15:40
尤其是你说的这类案件,不能仅仅在理论层面讨论。
如果有实际案情,可以加以陈述,结合案情分析。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