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2月10日载几个朋友去镇上办事,在路上,被运管的拦住,说我是非法营运,将车暂扣,因我未收钱,现将车定义为“非法拉客未收钱”罚30000元钱,收了2000元,写欠条28000元,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 本人车价估计也没有3万。 想得到帮助? 1.罚30000元钱是否合理? 2.收了2000元,写欠条28000元,28000以后车子年审是否会受影响? 3.运管中心人解释说,这个欠条交到法院,过了一段时间就和法院解释说这个债主现在不开车了,然后这笔欠款就不了了之。运管中心罚款是否和法院有关系?
小车非法营运,小车被扣留(注:当时车上并未载乘客,没有向乘客收取钱)执法人员强行把车拉走。之后自己去那里,没经过批准,把自己的车开走,拿回来了。之后被通知,又把车开回去了,请问,这要受到什么处罚?
本人是一个下岗人员将有限的积储刚买了一部小型面包车创业(服装市集买卖)。年底在南朗1+1商场门口被扣。涉嫌非法营运暂扣车辆。并下罚款通知书处罚30000元。请问:载客途中没有收受任何金钱利益的。也要罚款30000元的处罚吗?是不是太过分了呢?对于一些下岗的平民百姓如何上交这样高昂的罚款,逼于水深火热之中!
请问专家。我有一个长安车。是我自己门市拉装货用的。前一个月我合伙的朋友开回家去的第二天早晨过来上班的时候。顺便把他的一个亲戚给带进城来了。没有收任何费用。然而被运管所的人强行扣留车子。并且在导致我朋友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签了字!(到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这样做合理吗?是不是除了司机以外任何一个车子不能坐
律师先生你好,我于2010年11月收到处罚单内容是处以5000的罚款,原因是认为我的私车私人运营,但并为出示相关我搞私运的证据。我因生意忙没能及时处理此事。2011年12月我去信用社存款时发现个人账户6000块钱被以上缴的形式扣除。我想咨询:一,法律规定是否有不告知账户主人情况下在没有实际证据情况下以上缴的方式扣除私人
律师: 您好,在2011年12月2日,我的表妹因为非法拘禁被看守所拘留,她们是对他们的朋友让其在家一个周,但没有殴打或辱骂行为,其间出来过两次.但她朋友已回家,没有再过问这个事情.请问,她这种行为会构成什么样的法律处罚.谢谢!
我今天开自己面包车托朋友送了一批货,回来路上有几个不认识的人说搭便车,遍答应了载他们,谁知刚要走,便被运输管理部门烂了下来,又是拍照又是问搭便车的,当时搭便车的说顺路捎他们一程问我要多少钱,我就说和公交车一个价,也不挣你们的钱,给个辛苦钱就行了,还没等我开车就给运输管理部门拦了下来,并强行开走了我的